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价值意蕴
作者:李淑梅(南开大学哲学院教授)
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人与自然是息息相通、命脉相系、融为一体的关系,我们只有树立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像爱护自己的生命一样对待自然环境,才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自然是人类生命之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命脉。人类是自然界长期进化发展的产物,自然界是人类的母体,它孕育了人类,并为人类提供了生存和发展的自然前提,是人类安身立命的根基,是人类生命绵延不断、代代相传的必要条件。人作为生命有机体属于自然界,参与自然生态系统的循环。因此,人与自然对象是环环相扣、生生不息的循环链条,是存在着普遍联系的有机系统。这就要求我们统筹兼顾、整体施策、多措并举,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生态系统协调有序、良性循环。
人与自然是相互作用的生命共同体。人的生命活动的特点在于,人是自然生态系统中有意识的、能动的存在物,人能够自觉地改造自然,把自然作为人的生产和生活对象来对待,通过对自然的改造,使自然打上人的有目的活动的印记。人的物质生产实践的作用是双重的,一方面,人通过改造自然生产出满足自己物质需要的产品,另一方面,人对自然的改造又会产生生态环境方面的效应,并影响和作用于人。在农业文明时代,人改造自然的能力很有限,还谈不上人对自然环境的破坏。西方工业文明的兴起使人类步入现代化发展进程,大工业使经济快速发展,物质财富显著增多,但也消耗了大量的自然资源,自然环境污染问题逐步凸显。事实表明,自然是人类行为的一面镜子,自然作用于人的不同方式实质上是人作用于自然的不同方式在人身上的体现,人与自然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生命共同体。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思想揭示了人与自然关系的内在规律,我们必须把握这一规律,在开发利用自然上严守生态环境承载力的刚性界限,在自然环境承载力范围内改造自然。
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多面的、多维的。一方面,自然界为人的能动创造活动提供了可能性空间,另一方面,人自身存在着多种潜能,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人会能动地建构与自然对象的多重关系,唤醒自身的多种潜能,使之成为人的实际能力。人的需要是多样的、不断丰富发展的,人不仅通过改造自然满足自己的物质需要,而且将自然作为科学研究的对象和审美的对象,以满足自己的精神需要,发展自身才能。自然界是人的才能展现和发展的基地,是发挥和发展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艺术创造、欣赏能力的舞台,而凝结着人的创造能力的自然,又会成为人的自我确证和自我欣赏的对象。人对自然的多重关系受着特定社会关系的制约。在资本主义社会,由于受到资本逐利本性的扭曲,“一切发现和进步,似乎结果是使物质力量成为有智慧的生命,而人的生命则化为愚钝的物质力量”。而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则能够摆脱资本的统治,使理论研究活动和审美活动日益与人的能力的自由发展联系起来。这有利于摆脱仅仅将自然当作牟利的“有用物”的偏见,有利于节约资源、优化生态环境。将人与自然视为生命共同体,进一步推进了人与自然多重、多维的融合,展现人的生命的丰富多彩的价值和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效率不断提高,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改善,但也带来了自然资源大量消耗和环境污染等问题。当前,改善生态环境成为人们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内容,成为人们提高生活质量的重要方面。我们要把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置于更加突出的位置。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指出,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加快建立健全以生态价值观念为准则的生态文化体系,以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目标责任体系,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保障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以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和环境风险有效防控为重点的生态安全体系。
加大环境污染的防治力度,恢复自然力。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制度创新,强化制度执行,让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并以此倒逼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改革,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建构人与自然互动互促的良好关系。在开发利用自然、发展生产的同时,依循自然规律恢复自然、保护环境,为子孙后代的生存和发展储存自然资源和预留发展空间,这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自然条件和重要内容。
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之中。既然人要依靠自然而生存和发展,那么,人在各个领域的行动就会涉及人与自然的关系。我们应该把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联系起来,整合多方力量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绿色发展是构建高质量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必然要求,是解决污染问题的根本之策。在经济建设中,要进一步推进产业结构、空间结构、能源结构、消费方式的绿色转型。从政治建设来看,“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要加强党的领导,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的民主参与和监督、加强制度建设和法治建设,把美丽中国建设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文化建设要建立健全生态文化体系,改变人征服自然、宰制自然的观念,将人与自然的关系理解为生命共同体的关系,提升人的生态环境意识和生态文明素质,使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成为人们的良好生活习惯。要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把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民生优先领域。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
坚持生态文明的共建和共享。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涉及社会生产和生活的方方面面,只有人人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创造更好更多的生态产品,才能人人享受美好的生态环境。生态产品是可以共享的公共产品,具有普惠性、公平性的特点。只要人人共建,就能够实现人人共享。在生态文明建设中,人们越是尊重生态规律,就越能生产出优质多样的普惠、公平的生态产品。因此,生态文明建设要自觉坚持客观规律性和主体价值性统一,动员全社会力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共建美丽中国,“让人民群众在绿水青山中共享自然之美、生命之美、生活之美”。
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推动和引导建立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化,各国之间的交往日益紧密,呈现出命运与共、休戚相关的态势。全球生态环境问题关系到各国的共同利益和命运,各国只有加强合作,共同应对生态环境危机等全球性问题,才能将世界的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就包含着各国共同参与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容。各国应该高度重视全球生态问题的挑战,认清人类命运密切相关的现实,肩负起自身的责任,形成国际环境防治的公平有效的模式和机制。人与自然的生命共同体和人类命运共同体是相互联系的,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保护需要国际合作,需要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而加强全球环境治理,又能够促进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
《光明日报》( 2018年06月04日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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