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为何反复强调党内监督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重视监督,特别强调党内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今天,党建网微平台与您一起学习部分论述。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管”和“治”都包含监督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管”和“治”都包含监督。党委监督是全方位的监督,包括对党员的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工作,党委要任命干部,更要监督干部。
——2016年1月12日,习近平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长期以来,党内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不愿监督、不敢监督、抵制监督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监督下级怕丢“选票”,监督同级怕伤“和气”,监督上级怕穿“小鞋”。在不少地方和部门,党内监督被高高举起、轻轻放下,成了一句口号。党内监督缺位,必然导致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全党要深刻认识到,党内监督是永葆党的肌体健康的生命之源,要不断增强向体内病灶开刀的自觉性,使积极开展监督、主动接受监督成为全党的自觉行动。
——2016年10月27日,习近平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
——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强化党内监督,重在日常、贵在有恒
强化党内监督,发挥巡视利剑作用。我们加强对巡视工作的领导,擦亮巡视利剑,聚焦发现问题、形成震慑。
——2016年1月12日,习近平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早在延安时期,毛泽东同志就提出跳出“历史周期率”的课题,党的八大规定任何党员和党的组织都必须受到自上而下的和自下而上的监督,现在我们不断完善党内监督体系,目的都是形成科学管用的防错纠错机制,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2016年10月27日,习近平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强化党内监督,重在日常、贵在有恒。党的各级组织要敢于较真碰硬,见物见人见细节,从点滴抓起,从具体问题管起,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要坦诚相见、开诚布公,让正常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成为党内政治空气的清洁剂,让党员、干部习惯在相互提醒和督促中进步。党的各级组织要拿出滴水穿石的劲头、铁杵磨针的功夫,在坚持不懈、持之以恒中见常态、见长效。
——2017年1月6日,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指出
把党内监督体现在时时处处事事上
分析这些年来查处的典型腐败案件,都有一个量变到质变、小节到大错的过程。如果在刚发现问题时组织就及时拉一把,一些干部也不至于在错误的道路上越滑越远。党组织要多了解党员、干部日常的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多注意干部群众的反映,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要把党内监督体现在时时处处事事上,敦促党员、干部按本色做人、按角色办事。全党同志要习惯于在同志间相互提醒和督促中修正错误、共同进步。
——2016年10月27日,习近平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党内监督是全党的任务,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党的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把责任扛在肩上,做到知责、尽责、负责,敢抓敢管,勇于监督。党内监督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立足于小、立足于早,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进行约谈函询、诫勉谈话,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
——2016年10月27日,习近平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要坚持严格管理和关心信任相统一,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最大限度防止干部出问题,最大限度激发干部积极性。
——2018年1月11日,习近平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
坚持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统一
抓住“关键少数”,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各级领导班子一把手是“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一把手违纪违法最易产生催化、连锁反应,甚至造成区域性、系统性、塌方式腐败。许多违纪违法的一把手之所以从“好干部”沦为“阶下囚”,有理想信念动摇、外部“围猎”的原因,更有日常管理监督不力的原因。领导干部责任越重大、岗位越重要,就越要加强监督。
——2016年1月12日,习近平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要坚持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统一,既对广大党员提出普遍性要求,又对“关键少数”特别是高级干部提出更高更严的标准,进行更严的管理和监督。
——2018年1月11日,习近平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
要加强教育引导,注重破立并举,抓住“关键少数”,推动各级领导干部自觉担当领导责任和示范责任,把自己摆进去、把思想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形成“头雁效应”。要坚持法治、反对人治,对宪法法律始终保持敬畏之心,带头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做到心中高悬法纪明镜、手中紧握法纪戒尺,知晓为官做事尺度。
——2018年3月10日,习近平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重庆代表团审议时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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