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自贸片区推132项具体措施 贯彻落实国务院深改方案
具体措施
主要围绕五方面
●进一步推进投资贸易和人员进出便利化(28项)
●深入推进金融和财税制度开放创新(16项)
●深化对台和“海丝”沿线国家与地区经贸合作(45项)
●进一步提升现代化政府治理水平(37项)
●完善保障机制(6项)
厦门网讯(厦门日报记者 崔昊 通讯员 洪晓东)记者昨日从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获悉,针对日前国务院印发的《进一步深化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以下简称《深改方案》),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部署,研究具体贯彻落实措施,在年初先行部署78项任务的基础上修订、补充、完善,共计推出132项厦门自贸片区贯彻落实《深改方案》的具体措施,在今后2-3年中积极推动落实。
其中,进一步推进投资贸易和人员进出便利化的改革创新举措共计28项,积极对标国际高标准贸易投资规则,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包括深化中国特色厦门自由贸易港研究工作,试点实施国际邮轮入境外国旅游团15天免签政策;创新贸易监管模式,加快建设厦门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紧抓一批重要产业平台,以平台建设来推动改革系统集成。
在深入推进金融和财税制度开放方面推出16项创新举措。积极借鉴上海经验做法,加大力度推动“金改30条”落地,探索建立与自贸试验区相适应的金融开放创新体系。复制上海金融开放政策措施,探索建立与自贸试验区相适应的账户管理体系。加快推动一批闽台特色金融机构落地。
在突出深化对台和“海丝”沿线国家与地区经贸合作方面,推出45项举措,凸显“深化两岸经济合作示范区”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放合作新高地”的重要使命担当。先行先试落实系列惠台政策,重点探索建立两岸企业信用信息联动机制,鼓励台湾青年来厦创业就业,推动厦金游艇自由行常态化等。
强调进一步提升现代化政府治理水平,推出37项改革措施。重点对照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及其他发达国家和地区高水平的投资贸易便利化措施、高标准的双边或多边协议等,查找薄弱环节,加大改革力度,着力构建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一流营商环境。
推出6项完善保障机制的重要举措,建立了以立法引领为主的法治保障新机制,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强化制度创新的系统性、集成性、规范性,加强复制推广与协同推进,强化创新要素支撑。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的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早部署、早推动、早落实,从去年下半年起就密切跟进《深改方案》报批进程和修改完善工作,结合片区建设实际和特色优势,与各相关单位经过反复研究论证,提出贯彻落实意见。今年3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深改方案》后,我市迅速召开由市主要领导主持的片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提出更加深层次、大力度、贴合自身特色的具体措施。
目前,我市已对132项措施进行了任务分解,明确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2018年初已先行部署一批78项试验任务,正在推动落实,并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下阶段将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调度、协调、推动各项改革措施,研究解决任务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改革成效进行评估,确保各项改革任务按计划推进,达到改革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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