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治党 克服消极腐败
作者: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 过 勇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现象,腐败是我们党面临的最大威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和深沉的使命忧患感,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定不移“打虎”“拍蝇”“猎狐”,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笼子越扎越牢,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
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消极腐败现象在某些领域仍然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又有新表现,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不能动摇、要求不能降低、力度不能减弱。我们必须科学分析消极腐败产生的根源,系统总结我们党治理消极腐败的历史经验,把制度建设贯穿于新时代反腐败斗争的始终,下最大气力、毫不松懈地防范和克服消极腐败危险,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深刻认识消极腐败危险产生的根源
从理论上说,消极腐败现象可以理解为消极现象和腐败现象,其中不仅包含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作风问题,表现为漠视群众利益、庸政懒政怠政、追求个人享受等现象;还涵盖腐化变质、滥用公权力谋取私人利益等违法犯罪行为。腐败本身就是最严重的消极现象。如果任由消极现象滋生蔓延,就会丧失革命精神、蜕化变质,滑向腐败堕落的深渊。人民群众最痛恨各种消极腐败和特权现象,这些现象对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最具杀伤力。因此,消极腐败现象严重侵蚀党的健康肌体,影响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动摇党的执政基础。认识消极腐败危险产生的根源,有助于我们更好把握党的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规律。消极腐败现象产生的原因很多,主要可以归结为以下几方面。
一些党员干部放松改造主观世界。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始终保持惩贪治腐的高压态势,不敢腐的震慑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但一些党员干部还存在思想放松、精神懈怠的问题。比如,顶风违纪的侥幸心理依然存在;对消极腐败危险认识不足,认为只有贪污受贿才属于腐败行为,吃点、喝点、玩点、用点算不上什么大问题;无利不想为、懦怯不敢为、居功不愿为,满足于不贪不占、不犯错误,走向了消极保平安的极端。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的精神之“钙”,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如果没有为党尽责、为民立功的追求,丧失了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就会漠视群众疾苦,离消极腐败也就不远了。
外部环境的不良影响仍然存在。党员干部并不是生活在真空环境里,一些消极的社会现象对少数党员干部仍有潜移默化的影响。他们沾染上外界灰尘和不良习气,又反过来污染周边政治生态,把庸俗的人情关系、江湖做派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拉关系、走后门,贪小利、坏规矩。那些发生了腐败问题的党员干部,把商品交换原则引入政治生活和公务活动中,搞权钱交易、人情交易、互惠交易,搞优亲厚友、利益输送、徇私枉法,最终在腐败的泥潭中越陷越深。
制度措施仍需完善。历史充分证明,权力不受监督制约,就容易产生消极腐败。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更加注重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不断完善反腐败法律法规,制定修订90多部党内法规,制定国家监察法,扎紧防止权力“任性”的制度笼子。随着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步伐加快,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更为艰巨,解决制约发展的结构性、体制性矛盾和问题,克服发展中存在的消极腐败危险,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措施。有些制度建设或存在盲点,或滞后于实践,仍有改进的空间。这就要通过改革创新构建起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从根本上遏制消极腐败现象。
一以贯之坚持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我们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水火不相容。我们党自成立以来,在长期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进程中始终高度警惕和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坚决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在艰苦的革命战争年代,我们党在根据地的政权建设中,就高度重视从严治党、坚决反对腐败,着力破除当时党内存在的教条主义、经验主义等错误倾向,以延安整风运动为代表的党的作风建设成效斐然。在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党内法规建设和促进干部廉洁自律的过程中,我们党逐渐形成了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和批评与自我批评等一系列优良传统,极大地增强了党组织的战斗力,争取了民心,为夺取全国胜利奠定了基础。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成为在全国范围内执政的党,脱离群众、消极腐败的危险也增加了。党中央及时开展整风运动、三反五反运动,领导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等反腐败法规,依法审判了刘青山、张子善等腐败分子。这些举措有力遏制了消极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
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我们党认识到执政党的党风问题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始终坚持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治理腐败道路。随着改革开放深入推进,我们党更加深刻地认识到,领导权问题和依靠力量问题,是克服消极腐败危险、取得事业胜利的关键。广大人民群众对消极腐败现象十分痛恨,他们有着强烈的反腐败意愿。我们党将依靠党自身的力量与依靠人民群众紧密结合起来,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从源头上遏制腐败,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通过健全民主法治,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特别是针对执法部门和直接掌握人、财、物的岗位,建立了较为有效的约束机制。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洞察党内存在的问题,深刻认识消极腐败危险的尖锐性和严峻性,勇于自我革命,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纪律挺在前面,使党的面貌焕然一新。党中央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截至2017年10月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9.32万起,处理26.26万人。截至2017年11月底,中央纪委共立案审查省军级以上党员干部及其他中管干部440余人,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处分厅局级干部8900余人、县处级干部6.3万人,形成了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压态势。同时,积极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有机统一,监督之网越织越密,克服消极腐败危险的制度保障更加有力。
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全面从严治党
克服消极腐败危险,必须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党是背水一战,没有退路,只能向前进攻,决不能停顿松懈。必须牢牢把握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这个根本,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党的十九大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为进一步克服消极腐败危险提供了科学指引和根本遵循。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重大部署,在整体推进党的各项建设的同时,重点解决党内出现的新问题。为此,必须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各方面、各环节,建立起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长效机制。
健全体制机制,更加有效整治“四风”。制度不健全、不具体,监督难、执行难是导致“四风”问题出现反复的重要因素。必须进一步完善党内民主制度、监督制度、干部人事制度、检查考核制度等,发挥制度的刚性作用,织密制度笼子,形成长效机制,从根本上铲除“四风”问题存在的土壤和条件。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着力推进“两学一做”等学习教育活动规范化、系统化、常态化、制度化,通过严肃的党内生活锤炼党性,提升党员干部抵御不良风气的能力。从小事抓起,加大明察暗访和公开曝光力度,坚决防止不良风气反弹回潮。
强化制度支撑,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党中央对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判断没有变,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建设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工作依然艰巨繁重。要坚持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监察法,完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推动国家反腐败立法切实发挥制度功效。要以“四种形态”为抓手,以制度建设推进监督执纪工作,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提高监督工作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推动“四种形态”落实,做到抓早抓小。继续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重点查处政治腐败和经济腐败相互交织的案件,严厉惩处不收敛不收手、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和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腐败问题。
坚持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治理消极腐败,关键在于用制度规范权力运行,防止权力滥用。习近平同志指出,新形势下,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我们要坚持党规国法并用,以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厘清各种权力的边界,完善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强化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使决策过程更加公开透明,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党委和政府部门要按照中央要求做到权责清晰,从根本上减少腐败机会,降低腐败风险。严格正风肃纪,营造风清气正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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