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开展为期3个月安全生产大检查
福州新闻网5月12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曾建兵)昨日,市政府召开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动员部署会,决定从即日起至8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按照企业自查、行业检查、政府督查方式开展。企业按照“4个100%”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市直相关部门对所监管行业领域企业(场所)开展督促检查、监管执法;市安委会开展督查抽查,推动大检查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紧盯建筑施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道路交通、交通运输、城市轨道交通、民爆器材等重点行业领域,“三合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电厂工程、水电工程、交通工程、超高建筑、轨道交通等建设项目,“海丝博览会”主要场馆及周边重点企业。
检查具体分为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为全面自查阶段(即日起至6月15日)。政府层面,从安全责任、监管执法、制度措施、专项治理等方面深挖细究,坚决堵塞漏洞;组织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并组织各类生产经营及建设单位签订自查自改承诺书。企业层面,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要100%制表列出清单,100%建立台账,100%制订管控措施和整改方案,100%落实事故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
第二阶段为行业检查阶段(6月16日至7月15日)。各行业主管部门突出本行业领域的重点和薄弱环节,加强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对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全过程进行督查、抽查和督导。市级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县级部门督查全覆盖,对本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抽查不低于10%;县级相关部门要对辖区内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做到检查全覆盖。
第三阶段为政府督查阶段(7月16日至8月15日)。市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结合安全生产巡查、半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督查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适时对大检查工作开展“回头看”,进行补缺补漏。县、镇政府要对辖区内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督查、检查。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陈仁德表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吸取近期国内外事故教训,通过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消除安全盲区和死角,堵塞安全监管漏洞,集中整治一批安全生产领域事故隐患,打击一批突出的非法违法行为,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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