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机制
2018-05-08 07:40:24 来源:人民日报
本报福州5月7日电(记者 何璐)日前福建省民政厅会同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制定出台《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从购买主体、购买机制、绩效评价、监督管理等方面,对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有关规定作了细化补充。
《实施意见》提出,统筹优化社会救助管理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乡镇(街道)应明确承担社会救助工作职责的机构和人员。由政府建设运营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乡镇敬老院),至少配备1名专职管理人员。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县乡村三级社会救助工作力量。合理配备乡镇(街道)养老救助协理员,乡镇(街道)辖区户籍人口2万人以下的配备不少于1名,2万至5万人的配备不少于2名,5万人以上的配备不少于3名。每个建制村和城市社区至少落实1名工作人员负责社会救助工作。
【责任编辑:刘必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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