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出台 打响攻坚战
日前,我市正式出台《漳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打响污染防治攻坚战。
根据《方案》,2018年全市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要达到97.9%以上,细颗粒物浓度等6项污染物指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今年底前完成市级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消除劣V类小流域且不得出现新增劣V类小流域,2019年底前完成所有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确保市级、县级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分别达100%、95%;今年全市359家危废产生单位、8家危废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率要达到100%,危险废物库存总量要控制在1.7万吨以内。
提“气质”
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六月底前完成分类处置
《方案》要求,2018年我市将重点开展臭氧污染防治和颗粒物污染防治两大专项行动。要加快推进石化、化工、制药、表面涂装、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的55家重点企业按时完成VOCs污染整治工作;要重点完成对辖区内家具制造、橡胶和塑料制品等重点行业“散乱污”企业的再次梳理,建立管理台账,并于6月底前完成关停取缔、整合搬迁、限期整治等分类处置措施,严肃查处死灰复燃和企业异地转移现象。
同时,我市要大力推进重点区域专项整治,强化建筑工地、拆迁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各属地政府(管委会)负责整治、分片包干,落实到镇、村一级,具体到人, 并及时将发现的问题上报市污染防治攻坚办,确保至2018年底,芗城区和龙文区PM10年均浓度同比下降4μg/m3,PM2.5年均浓度同比下降2μg/m3;龙海市和平和县PM2.5年均浓度同比下降2μg/m3。
净“水质”
力争2018年消除10条劣V类小流域
根据《方案》,今年我市将全面开展县级以上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排查行动,逐一核实水源地基本信息,查清水源保护区裁定、边界设立及违法建设项目等环境违法问题,并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问题清单整改销号,整改完成一个销号一个,确保违法查处到位、违章整治到位、违建排除到位,确保2018年底完成市级水源地环保专项整治,到2019年底完成所有县级以上水源地环保专项整治。
同时,我市将狠抓小流域综合治理,力争2018年消除10条劣V类小流域(含黄井溪2个断面):芗城大水溪、丰山溪、龙海高排渠、程溪溪,漳浦南溪(何寮上游)、云霄山美溪、华安银塘溪、南靖适中溪(适中溪口)、斗米溪、黄井溪南靖段,实现黄井溪平和段水质提升至V类以上,且全市不得新增劣V类小流域。
升“土质”
限时整改“挂单销号” 不到位者立即关停
《方案》要求,我市要全面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升级”,全市359家危废产生单位、8家危废经营单位要切实做到“六有”危废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要求。对危险废物库存量大的产废单位,及危险废物贮存时间超过1年、贮存设施不符合环保要求、贮存量饱和或超限的产废单位,要将其列入重点监控名单,督促其按日倒排转移工作进度,按要求完善贮存场所,及时督促其抓紧实施转移处置。同时,还要实行“挂单销号”,对不达标或基本达标的企业要限时整改,整改不到位采取关停等措施。
此外,市污染防治攻坚办还将根据各项活动的目标、特点和具体实施情况,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评。月度、年度排名情况将在市级媒体上予以公布。年度排名情况还将作为绩效考核、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及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考核等各项考核的重要依据。(记者 蔡柳楠 通讯员 张达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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