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车主让醉酒者开车构成危险驾驶罪 被追刑责
2018-04-24 08:40:53 来源:厦门网
厦门网讯(厦门晚报记者 李晓辉 通讯员 海检)酒后没开车,坐在副驾驶座上,但还是被检察院提起公诉,这是为什么呢?近日,记者从海沧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这样一起案件。
去年底,小陈和朋友们在海沧一家KTV唱歌,并喝了酒。聚会结束后,朋友小朱见小陈醉醺醺的,就主动提出帮小陈开车送他回家。小陈觉得小朱喝得不多,就把车钥匙交给他。
小朱驾车出KTV停车场,行驶到路面时,被执勤民警逮个正着。小朱浑身酒气,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带回交警大队调查。经过血液鉴定,小朱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80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记者从海沧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小陈明知小朱饮酒,仍提供机动车供其驾驶,二人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需要一并追究刑事责任。小朱、小陈已被海沧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据了解,车主因提供车辆供醉酒人驾驶入罪,这在厦门是首例。
检察官提醒,不借车给醉酒行为人,不向驾驶员强行劝酒,不指派、胁迫醉酒人开车,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
【责任编辑:燕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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