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一干部时常用公车顺路搭载女儿上下班受处分
人民网厦门4月4日电(詹托荣)根据福建厦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监察委员会通报:2011年8月至2017年1月期间,厦门市残疾人康复中心主任崔建海利用公车,时常顺路搭载当时在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工作的女儿上下班。今年2月,崔建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补缴费用。
清明节将至,为持续正风肃纪,加强警示教育,厦门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公车私用典型问题。除崔建海外还有3起,分别为:
厦门思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党支部书记、副站长苏福明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11月10日至2018年1月2日期间,苏福明多次利用公务出车的机会或假借公务用车的名义,驾驶本单位公车到其位于集美区的房子查看装修情况。今年3月,苏福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补缴费用。
厦门同安区政府办原调研员、区开发办原副主任林耀辉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12月5日,林耀辉私自驾驶区开发办公车载其家人办理私事;2017年2月15日上午,林耀辉以公务出行为由申请用车,利用区开发办公车办理私事。2017年9月,林耀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补缴费用。
厦门翔安区马巷镇党委组织委员、武装部部长张秀坤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2月8日晚,张秀坤从翔安区驾驶公车,到漳州市芗城区办理私事;2015年9月27日,张秀坤从湖里区驾驶公车,到漳州市芗城区办理私事。今年2月,张秀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补缴费用。
厦门市纪委、监委在通报中要求,清明节将至,祭祀、扫墓、出游等活动增多,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从典型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委(党组、党工委)既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督促其增强党规党纪意识,切实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也要加强公车管理,严格落实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相关制度规定,尤其要加强对国企、事业单位、镇(街)、基层站所等单位落实制度规定情况的常态化监督管理。
通报强调,厦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既要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党工委)认真履职,又要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对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严肃问责一起,并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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