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加大
我国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加大 今年将继续减少弃水弃风弃光电量
1月24日,国家能源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17年可再生能源并网运行情况、“放管服”改革工作成效、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等情况。数据显示,2017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全部发电量的26.4%,同比上升0.7个百分点。全年弃水电量515亿千瓦时,水能利用率达到96%左右;弃风电量419亿千瓦时,弃风率12%,同比下降5.2个百分点。
到2020年有效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
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加大是2017年能源工作的一大亮点。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梁志鹏表示,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了《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实施方案》《关于促进西南地区水电消纳的通知》。通过各方努力,可再生能源并网运行有较大改善。
“虽然弃水弃风弃光问题有了较大幅度的缓解,但是离可再生能源健康发展的要求还有比较大的差距。去年采取的主要是相对能马上见效而且比较容易实施的措施,而今后解决问题的难度会不断加大。”梁志鹏分析说,目前弃风主要集中在几个地区:新疆和甘肃的弃风电量和弃风率都较高;内蒙古弃风率下降较大,但是因为装机量大,弃风电量还比较高;吉林、黑龙江主要是弃风率比较高。而水电主要是西南水电送出问题。
梁志鹏表示,2018年将研究进一步强化加大清洁能源利用的措施,总的原则是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比如,制定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下降的路线图,实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结合绿色电力证书交易体系,形成促进可再生能源生产和消费的新机制。
据透露,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将督促各省(区、市)和电网企业制定年度目标任务,采取多种措施,确保弃水弃风弃光电量和限电的比例逐年下降,2018年进一步明显减少弃水弃风弃光电量,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
清洁取暖突出“宜”字、不搞“一刀切”
冬季取暖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2017年12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提出,到2019年,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50%;到2021年,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70%,替代散烧煤1.5亿吨。供热系统平均综合能耗降低至15千克标煤/平方米以下。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雾霾严重城市化地区的散煤供暖清洁化。
“清洁取暖并不是简单的一刀切式的煤改电、煤改气,而是对煤炭、天然气、电、可再生能源等多种能源形式统筹谋划。”国家能源局电力司副巡视员郭伟说,清洁取暖工作必须突出“宜”字——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煤则煤。农村偏远山区等暂时不能通过清洁供暖替代散烧煤供暖的,也要重点利用“洁净型煤+环保炉具”“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炉具”等模式替代散烧煤。
针对清洁取暖带来的成本提升问题,郭伟表示,中央财政将充分利用现有可再生能源发展、大气污染防治等资金渠道支持清洁取暖,引导企业和社会加大资金投入。价格机制上,要综合采取完善峰谷价格机制、居民阶梯价格政策。扩大市场化交易,降低取暖用气、用电的成本,支持清洁取暖。“完全指望财政补贴、‘等靠要’政策将无法做好清洁取暖,各地方必须深入挖掘潜力,勇于改革创新,根据实际探索出一套适合自身情况的清洁取暖模式。”郭伟表示。
取消下放72%的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共24项、41子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比例达到72%,超过国务院审改办提出的50%的比例要求……这是国家能源局在“放管服”改革中取得的成绩。“在简政放权上,国家能源局加大取消下放工作力度,提前超额完成工作任务,分7批次取消下放了一批含金量高、社会关注度集中的行政审批事项。”国家能源局法制和体制改革司司长梁昌新说。
取消行政审批事项方面,国家能源局共取消了20项、24子项,包括电力、煤炭、油气企业发展建设规划和专项发展建设规划审批,规模以上新油气田开发项目核准,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电力市场份额核定等;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方面,国家能源局共下放了4项、17子项,包括下放了所有的火电站、热电站、抽水蓄能、风电站、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及变性燃料乙醇项目,下放了部分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和储运设施、电网、水电站、煤炭开发项目核准等。
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取得了初步成效,包括用能成本降低、准入门槛降低等。通过改革,市场化交易电量逐年大幅增长,新增配电试点项目已有195个,在交易机构注册售电公司已达2600家。2017年,市场化交易电量达到1.6万亿千瓦时左右,约占全社会用电量的25%左右。压缩用电报装时间,压缩比例超过三分之一,有效改善了营商环境。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王轶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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