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
新华网北京11月9日电(韩家慧)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保障流浪乞讨人员顺利过冬,民政部日前印发了《关于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的通知》,决定从即日起至2018年3月15日(东北、西北地区延长至4月15日)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
《通知》要求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健全完善救助管理工作部门联动机制,主动协调公安、城管、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开展集中巡查救助,坚决杜绝因失职渎职而导致流浪乞讨人员冻死冻伤等极端事件的发生。要开展救助和托养机构隐患排查工作,在春节前后对救助和托养机构开展一次“责任到人、签字留痕”的拉网式排查,督促落实照料服务、寻亲送返、急病救治、站外托养、安全管理等责任,确保受助人员有饭吃、有衣穿,患病人员得到及时救助。
《通知》强调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以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生命安全为第一要务,把寒冬救助列为阶段性重点工作进行落实。要充分考虑到寒冬救助历时长、任务重等特点,加强力量调配和物资保障。要加大对流浪乞讨人员的身份甄别力度,加强跨省联动寻亲工作,及时帮助走失的流浪乞讨人员回归家庭。要注重寒冬救助宣传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公益短信、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宣传“开放式救助”、“临时避寒场所”、求助热线等寒冬救助措施,倡导社会公众劝导、引导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到救助站求助避寒。
《通知》还提出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在总结借鉴以往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创新和改进救助方式方法。在流浪乞讨人员、外来务工人员集中活动区域增设开放式临时救助点或临时避寒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方便流浪乞讨人员就近求助避寒。发挥环卫工人、公交出租司机、夜间安保人员等作用,采取适当激励措施鼓励其做好发现报告、街面劝导和应急救助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志愿服务、公益合作等方式,动员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参与街面劝导和站内救助服务,不断提升救助管理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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