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目张胆破坏文物,可以入刑么?
李泓冰
不知是仗着有五千年文化遗存撑腰,还是就没把“破砖烂瓦”当回事儿,这片土地上,隔三岔五总会传来文物被毁的新闻。
上个月,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徽凤阳明中都遗址在建设中被曝江苏省常州市江南园林有限公司“野蛮施工”,文物主管部门认定,“施工中使用电钻剔除残砖的做法,确属不当”,工程被叫停。眼下又有山东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原朝鲜银行青岛支行旧址主入口的立柱遭工商银行青岛市北第二支行破坏性拆除,据称已立案调查。
两起事件走向极其相似:由民间人士发现,引起“有关部门”重视。明中都那边,是一位学者录下视频,公之网上;青岛这头则是网友曝料,政府部门方介入调查。如果不是被有心人发现,破坏是否还会继续?
特别想问,政府部门在干啥?文物的破坏,都发生在众目睽睽之下,小心呵护的珍贵文物建筑,怎就如此脆弱?中国能有多少国家级、省级文物经得起折腾?
据《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故意损毁文物罪;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过失损毁文物罪】规定: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贯彻执行上大打折扣,地方决策者和文物部门官员,又在干嘛?
从前,对文化遗存的最大破坏,主要来自城市化浪潮的冲击。当下,一些地方热衷于复建古镇、古村,意图以文物推进旅游业。然而,部分官员惯于大拆大建。建新如旧,却不修旧护旧,非得拆了重修,如此“除旧布新”,反而造成对文物的新一轮破坏——毁了真文物,代之以批量化的文化垃圾,对文物的伤害甚至远超战争年代。
老建筑老古董,是中华文明存在的根由和象征,浸透先祖的气息与心血,丰盈今人的生活和心灵。有了这些历史的见证,我们在奔向中国梦的路上,才更踏实、更坚定、更有底蕴。
拆旧建新在各地屡屡发生,让人如何放心得下?今日之中国,文物保护的任务依然极其艰巨。提请地方领导干部,不管城市农村,文物都是留给后人宝贵的精神财富,不管有多少利益在身后蠢蠢欲动,都请记得,你不但没有资格切断幸存的祖先遗泽,甚至,你的漠视也是一种不可挽回的伤害。
习近平说,“不忘本来才能开辟未来,善于继承才能更好创新。”要让文化珍存继续陪伴我们,需要民间的苦心孤诣,更需要守土有责的官员培厚自己的文化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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