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痛经假实施20天 杭州几家大医院未开出病假单
“痛经假”,不是个新鲜概念,也不是第一次引发关注了。对浙江的女性职工们而言,“痛经假”真的来了。
昨天,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人力社保厅相关负责人对6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除了备受关注的痛经假,女职工还有许多相当实用的权利。
据了解,今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经医疗机构证明患有“重度痛经或经量过多”的,企业应给予女职工1至2天的带薪休息;此外,用人单位不得安排经期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20天过去了,情况如何?有人请吗?记者走访杭州的医院,一圈下来,几家大医院都表示,目前没有开出过“痛经假”的病假单。
浙江痛经假本月实施
经医院证明可休1到2天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已有10余个省份明确了女性劳动者带薪休“痛经假”这一权益。
多省明确女性带薪“痛经假”的时间集中在2013年后,且不同地区对于申请“痛经假”的条件也各有差异。诸如一些省份仅需医疗机构证明即可申请休息一至两天,有些省份则限定了申请痛经假的工种,如江苏、福建、江西、黑龙江等地限定从事“长久站立、行走劳动”,“高空、低温、冷水、野外流动”等工种的女职工可申请“痛经假”。
浙江的“痛经假”从今年6月1日起施行,最新修订的《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经本人提出,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经期女职工下列保护:(一)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二)经医疗机构证明患有重度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给予1至2天的带薪休息。
据了解,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劳动范围主要指高处、低温、冷水作业以及体力劳动强度大的工作。
从办法的内容来看,浙江的痛经假还属于宽松的,没有工种限定,但是需要到医疗机构开证明。
- 福网推荐
- 闽都大家
- 日新闻排行榜
- 周新闻排行榜
- 月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