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首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到期 冷静3月夫妻不离了
试点观察
3个月发出6份样本 有夫妻次日撤诉
安岳县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庭长蒋新儒介绍,去年,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了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稳定等改革目标,并在全国118家中级法院或基层法院开展试点。而安岳县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作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选定的全省27个试点法院或法庭之一,于今年初正式开始试点,试点期限2年。
自3月8日发出首份以来,安岳县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至今已发出6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蒋新儒介绍,这6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的期限少则1个月,多则3个月。“其中第2份发出的第二天,提起离婚诉讼的男子便撤诉了。”
法院释疑:
不是所有离婚官司都要“冷静”
在安岳法院发出首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后,也出现了一些争议,有人认为离婚冷静期并无法律依据,还有人认为设置离婚冷静期有些浪费司法资源。
对此,蒋新儒认为,目前,离婚冷静期制度的确没有明确的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但从离婚案件的调解角度来说,就有法律依据。“可以说,设置冷静期是法院调解的一种方式。”
蒋新儒也不认同浪费司法资源的言论,据他介绍,3月8日以来,安岳县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共受理约100件离婚案件,其中仅发了6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蒋新儒说,“新的改革中,明确要求维护婚姻稳定,维护未成年人、妇女和老人的合法权益。所以,设置离婚冷静期,也是为了挽回一些可能挽回的婚姻,减少婚姻破裂带来的诸多社会问题。”
蒋新儒说,是否发离婚冷静期通知书,关键在于是否属可修复的危机婚姻,防止一些冲动性离婚,减少非死亡婚姻的破裂。
但对于如何判定是否属于可修复的危机婚姻,蒋新儒表示,目前全国及四川的试点法院或法庭并无统一的规范性要求,主要靠承办法官的办案和生活经验判断。据蒋新儒介绍,安岳法院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目前已制定出该法院关于离婚案件冷静期的试行操作规范,即将开始试行。
(成都商报记者 姚永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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