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国理政新实践 内蒙古篇】内蒙古“百日攻坚”排查调处社会矛盾
(记者丁志军)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获悉:今年1月自治区党委、政府集中开展社会矛盾积案化解“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以来,截至目前,排查调处矛盾纠纷134222件,成功128634件,履行117982件,成功率95.83%,有效巩固和发展了民族团结、社会稳定、边疆安宁。
“那些社会矛盾,不管是哪一年发生的,都是我们应当解决的。老百姓认的是党委政府,不是哪一任领导。”自治区党委书记李纪恒日前带队到乌兰察布市协调处理矛盾时强调,“我们一定要带着感情抓工作落实,变‘要我解决’为‘我要解决’,以坐不住的责任感和等不起的紧迫感,解决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本次“百日攻坚”,按照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的原则,将社会矛盾和积案的化解作为主要任务。通过领导包联督办,逐件落实解决问题、疏导教育、帮扶救助、依法处理的责任,确保矛盾积案盯紧抓实、精准化解。
自治区党委常委分别包联一个盟市带案督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和法检两院领导分别包联一个旗县(市、区)带案督查。每位自治区领导同志既对所带案件进行督办,又对包联地区社会矛盾积案化解整体工作进行指导。
盟市、厅局领导包案化解。对纳入台账的社会矛盾积案,实行“一个案件、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五个一”工作机制,包案领导要亲自上手分析研究案情,制定化解方案,分解责任到人,明确化解时限,实现台账内的社会矛盾和积案“清仓见底”。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针对化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严密工作环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积案化解工作取得实效。
据了解,自治区党委政法委、信访局和维稳办分别梳理分管领域内时间跨度长、处理难度大、经过努力能够化解掉的“骨头案”“钉子案”和社会矛盾,按照基本诉求、涉及人数、责任单位、办结时限等要素逐件登记建档,并明确相应带案督查的自治区领导。列入台账的社会矛盾和积案,今年1月20日前交办到相关地区和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纳入台账的矛盾和积案进行研究,逐一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认真开展就地化解工作。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和教育等手段,通过公开听证、集体会商、复查复核、政府救助、心理疏导、依法处理等多种方式,因案施策化解,力争使每一件矛盾和积案实现案结事了、不再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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