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协加强监管球员青训补偿 力争“彻底治掉阴阳合同”
新华社北京4月11日电(记者岳东兴 公兵)中国足协相关负责人11日表示,对于外界关注的中国足球运动员联合机制补偿及培训补偿,接下来将进一步加强监管与处罚,对拒不执行补偿政策的俱乐部依据规定进行处罚,同时也要加强体育诚信管理,“彻底治掉”故意隐瞒转会费数额、损害原培训单位利益的阴阳合同。
在11日下午召开的联赛例行媒体通气会上,中国足协竞赛部部长戚军对相关内容作了介绍。他表示,虽然中国足协对运动员转会补偿机制早在2009年底就已引入并开始列入转会规定进行实施,但实施过程中并没有引起相关俱乐部和培训单位的足够重视,现阶段存在七个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比如,由于相关诚信管理体系的缺失,转会涉及的两家俱乐部为规避相关费用,出现过阴阳合同,造成转会数额不公开,导致原培训单位无法获得真实的转会信息,造成一些纠纷。
为此,中国足协下一步将落实七个方面的解决方案。其中包括:加强对相关政策的多方宣传、解读和实施操作程序的培训;将建立完善的球员注册情况公众查询系统;对拒不执行补偿政策的俱乐部依据规定进行处罚(罚款、罚分、限制转会名额、限制准入等);加强俱乐部和球员体育诚信管理与监管工作等。
在谈到如何解决阴阳合同时,戚军说,这涉及的是俱乐部诚信监管问题,相关工作纪律委员会也在研究。这两年通过治理了解到,该现象越来越少,因为俱乐部一旦出现这种情况,会受到严厉处罚。对此足协的处罚越来越严厉,包括在联赛准入的审核上等,都有很多办法去应对。
“还有一些措施,下一步,在俱乐部诚信监控上,需要中国足协在很多制度和具体规定上不断去推进,而且是彻底要治掉阴阳合同这种过去很恶劣的情况,”他说,
对于“两个补偿”的由来和规定,戚军也做了介绍。其中,“联合机制补偿”是在《国际足联球员身份及转会规定》中连同 “培训补偿”一起,作为足球俱乐部青训补偿的重要补偿机制,在世界范围内一直广泛使用。此项政策中国足协早在2009年版的《中国足协球员身份与转会暂行规定》中就参照作出相关规定。在2015年新修订的《中国足协球员身份与转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转会规定》)中,对该项政策仍进行了延续,并根据近年来中国足球发展情况适当地提高了培训补偿的标准。
根据《转会规定》,“联合机制补偿”是指职业球员在与原俱乐部工作合同期限届满前转会,“新俱乐部应当在球员注册30天内,根据球员参赛证上的注册信息,向培训过该球员的所有培训单位或俱乐部支付相关标准的联合机制补偿费。”
此外,“培训补偿”是指球员在首次签订工作合同,即首次注册为职业球员时,“运动员所在职业俱乐部应向球员21周岁之前培训过他的俱乐部和(或)培训单位支付相应标准的培训补偿费。”另外职业球员在23周岁赛季结束前的每次转会,新俱乐部均应依据当次转会前该球员在其所属最后一家俱乐部的有效培训年数支付相应的培训补偿费,培训补偿应在该球员注册后30日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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