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男子20元卖了一只猫头鹰 被判一年罚两千元
2017-03-01 16:02:15 来源:央视新闻
猫头鹰在我国大约有26种,均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是现存鸟类种在全世界分布最广的鸟类之一。就是这么可爱的猫头鹰,广西贺州一男子在捕捉到一只猫头鹰后,竟想卖了赚钱,没想到最终自食恶果。2月27日,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对该起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件进行一审宣判,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10月8日晚,被告人刘某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在自家农田擅自使用鸟网猎捕了一只猫头鹰,并于次日早上,在中心市场后门以20元的价格当街摆卖,被贺州市森林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经鉴定,刘某非法猎捕贩卖的猫头鹰中文名称为长耳鸮,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罪名成立。鉴于刘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法院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行一年,并处罚金两千元。
那么,我们要是在野外碰到野生动物该怎么办呢?
若在野外发现野生动物,最好让其在自然环境里生存,不要轻易抓捕。如果发现野生动物受伤,应及时向县、区林业部门报告,林业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与防疫、医疗机构联系救治,待其恢复体力后就地放生。此外,对于野生动物,小伙伴只能保护和救治,切不可亲密接触。野生动物有其特殊的生活习性,一般不适于家庭饲养,而且国家也不允许市民私自饲养保护级别的野生动物。依据野生动物保护办法,对遇有受伤、病弱、饥饿、迷途等情形的国家和省重点保护动物,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全力救护。
(央视记者 廖汨 刘畅)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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