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台重点生态区商品林赎买等改革试点方案
我省出台重点生态区商品林赎买等改革试点方案
生态得绿 林农得利
东南网2月16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潘园园) 让原本待砍伐的商品林,变身为清新福建的“绿色不动产”。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福建省重点生态区商品林赎买等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明确“十三五”期间实施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试点面积20万亩,其中赎买省级试点实施面积14.2万亩,赎买的重点为矛盾最突出的人工商品林中的成过熟林。
目前,全省重点生态区位内约有977万亩商品林未纳入生态公益林管理,我省对这些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实行限伐政策,使林权所有者的处置权收益权受到一定影响,林农要求采伐利用与保护补偿的问题日益显现,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的保护难度加大。
为破解生态保护与林农利益的矛盾,我省率先全国开展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试点,把现有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通过赎买等方式保护起来。2016年起,我省7个县(市)开展赎买、收储、置换、改造提升、租赁和入股等改革试点,实现社会得绿、林农得利双赢,目前已完成试点6.7万亩。
根据通知,2017年将增加南平建阳区、顺昌县、龙岩新罗区、诏安县、永春县、闽清县、福安市7个县(市、区)进行改革试点,到2020年为全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创造出一批典型经验,率先形成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根据通知,我省将遵循政府主导、自愿公开和优先原则。优先赎买世遗地、国家公园、保护区、水源地、森林公园及基干林带等重要生态区位林木;个人所有、合作投资造林等非集体权属林木优先赎买,集体权属次之,确保林区稳定;起源为人工林的优先赎买,以切实保障林农生产积极性;优势树种为杉木、马尾松的优先赎买,赎买后改造为针阔混交林,提升整体生态功能。
通知要求,各市、县(区)要将改革专项资金列入政府财政预算,确保改革资金持续投入。改革资金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植被恢复费市县级分成部分可用于赎买等改革试点。各试点县要通过政府基金收入、银行贷款等方式,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筹集资金,加大对试点工作的投入,确保改革工作有序开展。我省将建立健全对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试点工作的监督、考核、评估,适时对改革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评估,及时通报督促评估结果,确保改革目标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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