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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小学教师要定期注册资格了 分为春秋两季

2018-03-24 08:03:21  来源:福州新闻网  作者:李琼
  

  福州新闻网3月24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李琼)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获悉,从今年开始,我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今年注册时间分为春季和秋季,春季注册时间为3月26日~7月25日,秋季注册时间为9月11日~12月15日。

  注册对象有哪些?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对象为: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在岗教师;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在岗教师;在教师进修院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青少年宫等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聘任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的在编在岗人员。

  满足哪些条件才合格?

  满足下列条件的,首次注册合格: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其他在岗教师注册前需在岗一年(含)以上且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所要求的职业道德考核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注册有效期内各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且最近一次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注册有效期内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培训学时(或规定的等量学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每5年到企业实践累计不少于6个月;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怎样会注册不合格?

  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规定的培训学时或教学工作量;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挂职、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的除外;定期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按规定不参加年度考核的;最近一次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受党政纪处分未解除的,将被暂缓注册。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重新申请定期注册。

  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注册将不合格。注册有效期内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者,注册有效期自动终止。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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