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纪委监委对党员干部重申——
严格遵守执行“六带头、六严禁”纪律规定
福州新闻网2月5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张铁国 通讯员 赖惠玲) 2018年春节即将来临,为巩固全市移风易俗工作成果,推进整治歪风陋习常态长效,近日,市纪委监委印发《关于重申党员干部严格遵守执行“六带头、六严禁”有关规定的通知》,就党员干部遵守执行有关纪律要求进行重申。
“六带头、六严禁”规定具体为:带头遵规守纪,严禁违规操办或违规参加婚丧喜庆活动;带头节俭戒奢,严禁铺张浪费讲排场、搞攀比、比阔气;带头廉洁自律,严禁借机敛财,或收受和违规赠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带头克己奉公,严禁违规占用公共资源,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带头崇尚科学,严禁组织和参加迷信活动;带头弘扬正气,严禁发生伤风败俗行为或助长不良风气滋生蔓延。
《通知》要求,要增强纪律规矩教育。各级党委(党组)要严格落实作风建设主体责任,将市委“六带头、六严禁”要求作为当前纪律教育重点,认真贯彻落实《福州市进一步深化移风易俗工作方案》中部署安排和责任分工,对党员干部真管真严、敢抓敢管、长管长严,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提醒、坚决纠正。要带头执行纪律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带头执行“六带头、六严禁”要求,严于律己,同时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管,发挥表率和模范带头作用。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对歪风陋习的监督执纪问责,对党员干部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分管范围内发生大操大办、奢侈浪费、借机敛财等违纪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既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又追究分管领导责任,同时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对当前查处的典型案例要坚决通报曝光,坚持以案示警,以移风易俗工作的实际成效不断巩固和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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