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元旦执行
职工可享有春秋游等福利
2017-12-31 07:14:04 来源:福州新闻网
福州新闻网12月31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30日记者从省总工会获悉,由省总工会制定的《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将于2018年元旦起执行。按照这一办法,职工文体比赛、春秋游、节日慰问等福利都可以有,有的福利比原来还更好。
该办法就工会经费用于职工的各项开支做了全面、细致、具体的规定。文体比赛奖励范围由原来的1/3增加至2/3,每年不超过两次。趣味运动可为参加人员发放人均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每年限一次。春游秋游活动范围由市内扩大到省内,并当日往返。
节日慰问方面的规定也更有操作性。逢年过节发放慰问品的年度总额从原来的1000元提高到1300元。其中,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节日慰问品包括普通月饼、粽子、米、面、油、肉、蛋、奶、水果、干果及日常生活用品等。生日慰问标准从原来的200元提高到300元,可发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符合政策的生育,可以给予不超过500元金额的慰问品。退休和离岗可以发放不超过500元金额的纪念品。生病不动手术的慰问标准不超过500元,动手术的慰问标准不超过1000元。会员去世时,给予不高于2000元的慰问金,其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去世时,给予不高于1000元的慰问金。
【责任编辑:燕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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