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福州样本”
福州日报记者 任思言 通讯员 姚春霞 王光忠
今年10月1日,李某盗窃电动车,被台江警方抓获。12月5日,李某涉嫌盗窃一案被台江区法院立案受理。在法律援助律师提供的法律帮助下,李某同意认罪,并同意台江区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在认罪认罚具结书上签了字。
随着李某自愿签字,他的案子也进入了“认罪认罚从宽”的司法程序。经过审理,台江法院以李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12月7日,李某拿到了判决书。
“我以为自己的案子从审理到宣判需要十几天时间,没想到仅用3天就判决了。”李某说,法院的高效率让他颇为意外。
缩短审理期限节约司法资源
李某的感受并非个例。2016年,福州等18个城市被指定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城市。福州市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主动作为,不断加强政法各部门之间的联系沟通,建立认罪认罚案件侦、诉、审、执一体化、快速化、简便化工作流程。以较为成熟的速裁刑事案件为切入点,快速启动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在及时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犯罪类型由危险驾驶罪等速裁案件拓展至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案件,确保从宽制度试点循序渐进、全面覆盖。试点近一年来,福州各级法院受理审结认罪认罚案件2953件3418人1个单位,占同期审结的刑事案件总数的38.04%,占同期审结3年以下有期徒刑案件总数的49.07%,平均结案周期仅为8.4天。
规范办案流程提高审判效率
办案效率大大提高,办案质量该怎样保障?在审判实践中,量刑幅度又要如何把握?记者从福州市检察院了解到,经过探索,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已经涵盖了50多种罪名,在重罪案件、职务犯罪案件、共同犯罪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生态案件中均有进行探索,除审查起诉阶段外,在侦查阶段与审判阶段也进行推进。
福州市检察院、福州中院等五部门今年12月会签了《关于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明确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中办案的重要节点、事项分工及具体要求,使各项工作内容都有据可依。根据被告人认罪认罚初始阶段的不同,确定了从轻从宽幅度。为解决从轻从宽幅度难把握、执行中易被滥用等实践难题,法院与检察院共同明确细化适用刑法标准和从宽幅度,制定了“从宽清单”,保证了量刑建议的准确性和刑罚裁量的科学性。
“试点不仅要关注庭审时间的缩短,更要注重每个环节效率的提高。”福州市检察院的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推动全流程提速,福州市检察机关探索形成了福州特色的“一三五”工作模式,在审查起诉阶段6份权利、义务告知性文书“一单式告知”,文书、审批、出庭“三个简化”,受理、提审、具结、起诉、开庭“五类集中”,提高了案件审判效率。
保障权利“法律帮助”全覆盖
台江区法院副院长周秀清深有感触地说,认罪认罚制度的实施在办案效率提高的同时,也充分保障了被告人诉讼权利。
按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法律帮助的内容包括提供法律咨询、在普通程序和速裁程序之间选择、申请变更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等。台江法院依托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实行“一对多”的法律帮助模式,实现了法律帮助阶段全覆盖与同批案件被告人或嫌疑人全覆盖。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使法律不仅发挥惩戒作用,更具有一种教育、引导、挽救的意义。”福州市检察院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检察机关推行“约见检察官”制度,为被害人释法说理,同时注重教育引导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将是否取得谅解作为量刑的重要考虑因素,对被害人家庭困难而犯罪嫌疑人确无赔偿能力的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及时化解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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