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专项检查拖欠工资问题 举办活动释疑解惑
2017-12-09 23:46:04 来源:福州新闻网
职工未休年假
单位要付年休假工资
一些劳动者说,用人单位为了赶订单,常常以扣工资为由,要挟员工不能休年假。他们想了解带薪年休假的规定。
据了解,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按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市劳动监察支队相关人员说,如果单位既不安排员工休年假,又不支付年休假工资,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直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
追讨加班工资
需收集诸多证据材料
有人在活动现场询问:“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如何追讨?”
根据规定,加班有三种情况:一是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单位至少要支付1.5倍加班费;二是双休日加班,单位至少要支付2倍加班费;三是法定节假日加班,单位至少要支付3倍加班费。
劳动监察部门提醒,涉及加班工资的证据主要有:加班事实的证据,包括个人出勤记录、工作记录、排班表、加班申请单、单位规章制度、通知等;工资标准的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卡、存折、纳税证明等。
【责任编辑:林少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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