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协和市一医院将试点DRG收费
福州新闻网12月9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何佳媛)记者昨日获悉,《福建省“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已印发实施,提出积极推行按病种收费和支付为主的复合型支付制度改革,在三明市和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福州市第一医院、厦门市第一医院等开展全国DRG(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收付费改革试点。
部分医院试点
DRG收付费改革
我省逐步改革医疗服务定价方式,减少按项目定价,推行按病种收费为主的多种收费方式并存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模式,今年在省属公立医院实施100个病种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按病种收费和支付改革范围,力争新增500个病种。推进三明市和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福州市第一医院、厦门市第一医院等开展全国DRG收付费改革试点。
DRG收付费又称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收付费,是将病人按照疾病严重程度、治疗方法的复杂程度以及资源消耗的不同分成若干组,以组为单位分别定价打包支付的一种付费方式。
今年是从国家层面推进DRG收付费改革的第一年。国内外实践经验表明,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收付费制度在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促进医疗机构降低成本、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省市两级公立医院
探索不纳入编制管理
我省将在省、市两级探索公立医院不纳入编制管理,实行用人总量控制的管理办法,在核定的人员控制总量范围内,根据发展需要按规定自主公开招聘人员。
我省将改革公立医院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医院人员工资总额测算仅与医务性收入挂钩,破除以科室为单位的分配机制。
我省人均预期寿命
有望提高到78.29岁
规划的目标是全省公立医院医药总收入增幅持续在10%以下,公立医院医务性、药品耗材和检查化验收入达到5∶3∶2的合理比例,医务人员薪酬待遇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
全省人民主要健康指标保持在全国前列,居民人均预期寿命提高至78.29岁,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保持在较低水平,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下降到26%左右。
不限制处方外流
探索剥离门诊药房
在药品供应方面,医疗机构要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并主动向患者提供处方,不限制处方外流。
探索医院门诊患者多渠道购药,患者可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探索实行特殊病种等门诊患者在医保定点药店购药,享受和在定点医疗机构购药同等的医保报销政策;具备条件的可探索将门诊药房从医疗机构剥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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