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多措并举推动科技与金融结合
异地借壳上市企业满足条件可获200万元奖励
福州新闻网11月15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柯竞 陈敏灵)记者15日从市政府获悉,《福州市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工作方案》日前印发。试点时间从本月起至2019年11月。《方案》提出要加大科技型企业上市奖励力度,对异地买壳或借壳实现上市的企业,将注册地迁回福州市并承诺十年内不迁离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积极推动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是《方案》提出的一项重要试点内容。其中在加大科技型企业上市奖励力度方面,《方案》明确,在福建证监局完成报备并进入辅导期的企业,给予奖励100万元;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上市申请材料并取得受理函的企业,给予奖励100万元。同时,充分发挥福州市企业上市引导基金、福州市华侨基金上市培育子基金与产业整合并购子基金的作用,引导基金投向我市科技型上市后备企业,推进科技型上市公司定增、并购。
《方案》提出,要加强科技支行建设。鼓励银行机构在我市创建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实行单独信贷管理与考核机制的科技支行。对于在高新区落户的科技支行,高新区给予连续2年100%的房屋租金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在高新区试点开展园区企业厂房按揭贷款,延长贷款期限,降低中短期企业财务成本。
我市还将探索投贷联动业务。积极争取福州高新区成为投贷联动试点区域,鼓励在榕银行和华侨基金等创业投资机构合作,以贷款和股权投资相结合的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推动基金投向优质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年组织召开3次~5次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融资平台项目推介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支行、创投机构、商业银行以及专业金融服务机构搭建沟通对接的渠道。
此外,福州高新区将建设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或一站式服务中心,为园区内科技型企业提供创业风险投资、银行信贷、产品保险、贷款担保、金融产品推介、企业上市、法律咨询等一站式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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