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纪委通报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福州新闻网9月28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张铁国 通讯员 榕纪宣 赖惠玲)日前,福州市纪委对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江家良违规接受私营企业主宴请问题。2014年下半年至2016年初,江家良在担任闽清县政府副县长期间,先后4次违规接受在闽清县承揽业务的某工程研究所有限公司经理和某集团董事长宴请。此外,江家良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7年5月,福州市纪委、监察局给予江家良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
福州高新区研究生工作站站长姜昌国私车公养问题。2015年12月4日,姜昌国主持召开工作站例会,研究决定征用姜昌国本人和会计杨某某的私家车作为该站工作用车,车辆运行费由该站报销。2016年1月至2017年5月,2部私家车在本单位财务共报销费用54184.59元。该站还存在违规报销来榕授课老师的观光旅游费;违规购买礼品送礼;违规以购物卡形式发放午餐补贴等问题。2017年8月,福州高新区纪工委给予姜昌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赔违纪款项。
长乐市文武砂初级中学9名领导干部违规决策私设“小金库”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初,该校召开行政会议,校长郑宝春、副校长李爱娇、副校长林善展、政教处主任陈榕清、政教处副主任冯玉德、教务处副主任林茂耀、总务处副主任黄泉英、工会副主席高明权、总务处副主任陈华俤等9人违规决策,将2014至2015年学校食堂、小卖部承包金共计3.72万元截留私设“小金库”,其中2.69万元用于发放午餐补贴。此外,郑宝春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李爱娇、陈榕清、陈华俤、冯玉德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1月,长乐市教育局给予郑宝春开除公职处分。长乐市纪委给予郑宝春开除党籍处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李爱娇、陈榕清、陈华俤、冯玉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林善展、黄泉英、高明权党内警告处分。长乐市监察局给予林茂耀行政警告处分。
晋安区民宗局副局长郑坤明公款国内旅游问题。2015年5月18日至23日,郑坤明受邀参加晋安区佛教协会组织的内蒙古参访学习活动。其间,郑坤明随团游览了斯大林公园、套娃广场、根河湿地、呼伦贝尔草原等旅游景区。之后,郑坤明在晋安区民宗局公款报销旅游费用5240元。2017年8月,晋安区纪委给予郑坤明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赔违纪款项。
永泰县林业局原局长陈朝贤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08年至2015年春节期间,陈朝贤多次违规收受下属同安林业站原站长黄身群、清凉林业站原站长张兆璋、赤锡林业站原站长范明兴、霞拔林业站原站长陈涛、大洋林业站原站长卢朝光等5人拜年礼金共计5.4万元。此外,陈朝贤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8月,永泰县纪委、监察局给予陈朝贤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办事员;收缴违纪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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