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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前福州推行全面电气化 推动各领域电能替代

2017-07-07 15:04:03  来源:东南网
  

  近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福州市电能替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要求,至2020年,促进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约30%。

  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

  方案提出,工业园区内已实现集中供热管网覆盖的区域,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含重油或其他高污染的燃油,下同);其他区域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除工艺需求外,基本淘汰分散型燃煤燃油窑炉;沿海港口港作船舶、公务船舶使用岸电覆盖率达90%以上,集装箱、客滚和油轮专业化码头船舶使用岸电覆盖率达50%以上;建成充电站约114座、分散式充电桩约3.1万个,厨房电气化水平得到较大提高。

  其中,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外,福州市及各县(市)城区基本淘汰或改造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

  2017年在政府及企事业单位食堂全面推行餐饮电气化

  方案明确指出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承担起主要的建设工作,拓展交通领域电能替代、推广建筑领域电能替代、创新农业领域电能替代、积极推进燃煤锅炉(窑炉)电能替代、建设港口岸电示范项目、开展“共享电气化”主题活动。

  其中,推广应用电动汽车,加快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网络建设;在机场航空港站推广应用桥载设备技术,推广机场内部运行车辆和装备使用电驱动;在沿海、沿江港口码头,推广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和电驱动货物装卸;在旅游景区湖泊、河岸,推广电驱动游船、摆渡船。

  在建设港口项目方面,将在福清江阴港区、罗源湾港区连江可门港、长乐松下港区各选取1个示范泊位,分别建设1套3MW岸电设施。

  此外,将持续提高城乡居民电气化水平,推广实施电气化小区, 2017年在政府及企事业单位食堂全面推行餐饮电气化,到2020年,在公共餐饮场所等尚未全面实现电气化的场所,推行全面电气化。

  奖励、补贴符合条件的电能替代项目

  为保障电能替代工作的顺利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将根据地区用电用热需求统筹制定规划,通过奖励、补贴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电能替代项目予以支持,采用PPP模式,解决项目融资问题,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推进市场建设,按照省物价局政策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将电能替代纳入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采取限制污染严重的化石能源在终端消费的措施,2018年1月1日起禁止船舶靠港期间燃用高污染的渣油重油。(记者 郑思楠 实习记者 林小娟)

【责任编辑:钟培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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