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拟建一批特色小镇 用地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
福州新闻网7月5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朱毓松 柯竞)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加快创建特色小镇的若干意见,提出力争通过3年~5年的努力,在全市范围内基本建成市级以上特色小镇25个左右。
这些拟规划建设的特色小镇,将按照“宽进严定、分级分批”的原则,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具有“产业特色鲜明、体制机制灵活、人文气息浓厚、创业创新活力迸发、生态环境优美、多种功能融合”特征。其中,省级以上特色小镇不少于10个。
我市从规划引领、产业定位、精致发展、双创载体、运作模式5个方面,明确提出了特色小镇的总体要求。关于规划,要求特色小镇要差异性创建,避免可能造成的资源重复配置现象,支持以特色小镇理念改造提升产业集聚区和各类开发区(园区);关于产业,要求特色小镇要注重培育特色产业,选择具有当地特色和比较优势的细分产业作为主导产业,实现“产、城、人、文”有机融合。
我市要求特色小镇要实现精致发展。市级特色小镇规划区域面积一般控制在1平方公里~3平方公里(旅游类特色小镇可适当放宽),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平方公里左右,最大可占规划面积的50%左右。市级特色小镇按3A级以上景区标准建设,旅游类特色小镇按4A级以上景区标准建设,并做好5A级景区发展规划。原则上3年内(永泰、闽清等县可放宽至5年内),新建类市级特色小镇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5亿元以上(不含住宅和商业综合体项目),改造提升类市级特色小镇完成8亿元以上,其中特色产业投资比例不低于70%。
我市将从用地、资金等5个方面,加大对特色小镇建设的扶持力度。其中,列入省级创建名单的特色小镇,市和县(市)区两级财政给予启动补助资金1000万元;经验收合格由省政府命名认定,且县(市)区启动补助资金足额到位的省级特色小镇,市和县(市)区两级财政再给予创建命名奖励资金1000万元。列入市级创建名单的特色小镇,市和县(市)区两级财政给予启动补助资金400万元;经验收合格由市政府命名认定,且县(市)区启动补助资金足额到位的市级特色小镇,市和县(市)区两级财政再给予创建命名奖励资金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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