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实行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 为2类对象建立2道补助
福州新闻网6月28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朱毓松)《福建省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方案》日前印发,从今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我省将通过发挥医疗和保险叠加政策效应,为2016年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及新增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建立两道补助线,进一步减轻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有效缓解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根据规定,两类对象属于我省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保障对象。一是2016年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共计67.86万人,包括:扶贫开发对象45.48万人,省定扶贫标准下的低保对象22.38万人。二是新增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经省扶贫办、民政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确认、汇总后的新增扶贫开发对象和省定扶贫标准下的低保对象。
“第一道”补助——保障对象在省、市、县、乡四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特殊病种和住院医疗费用(以下简称“目录内”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基础上,由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采取双上限控制的方法对“目录内”医疗费用予以补助。一是按省、市、县、乡四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不超过7%、11%、14%、15%的比例叠加报销,二是叠加后报销比例的上限省、市、县、乡四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50%、70%、90%、95%。
“第二道”救助——对保障对象中,患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等13种疾病的患者,进行集中救治。集中救治患者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第一道”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补偿后,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再由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予以补助90%。
此外,保障对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个人缴费部分,将由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基金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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