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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法院打造生态司法品牌 司法“防护林”守护青山绿水

2017-06-06 07:54:05  来源:福州新闻网
  

  福州新闻网6月6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任思言 通讯员 榕法)5日上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了福州法院生态环境审判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通报了2016年以来全市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工作状况。2016年以来,福州法院深化绿色发展理念,不断创新审判机制,延伸司法职能,积极推进生态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打造生态司法品牌,为福州的青山绿水筑起了一道长长的司法“防护林”。

  环境公益诉讼推进生态司法保护

  5月31日,全市首例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福州中院开庭审理。公益组织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作为原告,起诉福州创世纪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环境侵权,要求法院判决该公司承担生态修复责任以及赔偿其他损失。

  “适格的环保组织作为原告,通过诉讼手段维护环境公共利益,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环境保护,可弥补行政执法手段不足。”福州市中院生态资源庭负责人黄东旭说。

  除公益诉讼外,福州法院还通过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全面推进生态司法保护。2016年1月至2017年5月,全市法院审结各类生态环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共计186件,与往年相比,涉生态环境案件总体态势稳中有升。其中法院审结破坏森林资源、矿产资源、重大环境污染等各类危害生态环境刑事案件89件,判处罪犯131人。

  “一判三赢”创新生态修复模式

  2015年4到6月,在未经林业部门审批的情况下,闽侯人廖某擅自雇请钩机在闽侯县竹岐乡罗洋村饭溪“长杭”山建路。经过鉴定,廖某占用了竹岐乡罗洋村林地17.8605亩,严重破坏原有植被条件。

  2017年初,闽侯县法院审理廖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时,廖某表示对自己非法占用村小组的林地修路的行为很后悔,愿意补种复绿,可自己却无地可供补种复绿。闽侯县法院统筹各乡镇荒山林地等具体情况,梳理出可供补种复绿的地块。由廖某与林地权属人签订补种复绿协议书,承诺进行补种阔叶林53.6亩,并进行抚育、管护3年。

  黄东旭介绍,通过异地补种复绿模式,既可让被告人完成补种复绿工作,相应的荒山林地又能复绿,而且林地使用权人可以从中获益,这种“一判三赢”的创新生态修复补偿模式,极大地促进了生态环境的修复。

  据了解,2016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适用“补种复绿”18件18人,共发出“补植令”“管护令”9份,责令涉林刑事被告人补种、管护林木面积约1419.72亩,有效修复了受到破坏的生态环境。

  巡回审判点 “三位一体”护生态

  “多亏你们生态法庭巡回点法官的调解,帮我解决了医药费的问题。要是打官司,我还不知道要跑多少趟呢。”日前,张某对永泰法院“生态环境巡回审判点”法官积极介入调解表示感谢。

  今年初,张某到永泰某景区旅游,在乘坐缆车过程中不慎摔倒在地,造成脸部严重挫裂伤、脚骨骨折。因与景区就赔偿金额没有协商一致,永泰县旅游局邀请永泰法院“生态环境巡回审判点”法官开展诉前调解工作。经过法官多方调解,最终张某与景区达成赔偿协议。

  这是永泰县法院今年3月在青云山管委会设立“生态环境巡回审判点”后调解的首个案件,据介绍,巡回审判点通过开展生态普法宣传、诉前化解生态环境和旅游纠纷等工作,提升了生态司法保护工作水平。

  为提升便民服务水平,福州市法院积极开展巡回法庭等工作机制建设,连江县法院挂牌成立了生态审判海上巡回法庭、罗源县法院设立旅游巡回法庭、永泰县法院设立景区生态环境巡回审判点和全省首个水资源保护巡回审判点等,充分发挥生态巡回审判集办案、宣传、服务“三位一体”的作用。

【责任编辑:燕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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