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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取6名低年级学生财物 5名中专生收“保护费”被起诉

2017-05-19 11:29:44  来源:福州新闻网
  

  福州新闻网5月19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王威 通讯员 吴媛贞 夏晓莉)5名中专生以收保护费的名义,对6名低年级学生采取暴力、胁迫等方法,劫取财物。王某等人对受害学生造成严重的心理影响,受害人甚至不敢上学、回家,严重影响学习和生活。日前,鼓楼检察院公诉科未检办案组对王某等5名未成年被告人以涉嫌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向鼓楼法院提起公诉。

  据检方介绍,这是一起典型的未成年人校园欺凌刑事案件。王某、陈某甲、陈某丙、陈某丁均为福建某职业技术学校的学生,陈某乙是福州某职业中专学校的学生。2015年9月至2016年6月,王某等5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对卢某、常某等6名低年级学生采取暴力、胁迫方法劫取财物。

  王某等人向卢某等人要钱,一开始以收保护费为名,除了在公共场合要钱,还通过QQ、微信等方式向受害人勒索钱财,甚至出现扣住卢某、让他向别人借钱的情况。

  “我学习成绩虽然不是很好,但不会厌恶学习,跟王某认识后,我越来越讨厌学习,不想去学校,怕碰到他们。”受害人林某某说。卢某的母亲也说,王某等人的行为,让她儿子不敢去学校上课,而且常常不敢回家,给儿子的学习和生活带来严重影响。

  经办检察官认为,王某、陈某甲等5名未成年被告人抢劫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告人王某敲诈勒索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行为恶劣,严重影响校园环境,于是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并分别向他们所在学校发出检察建议。

  检察官说法:根据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的严重程度,可以分为违规、违法行为和刑事犯罪。“校园欺凌”或者“校园暴力”的正确表述应为“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事件”。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达到一定严重程度涉嫌犯罪的,可能适用的具体罪名有多个,比如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

【责任编辑:钟培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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