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处抗洪救灾一线 却被诬告擅离职守
福州市纪委一线执纪护航一线干部 连查3起诬告陷害案
依纪依法信访举报,是党章宪法赋予举报者的合法权利。但在当前正风反腐的高压态势下,一些心怀叵测之人利用社会对腐败“零容忍”的心理,故意捏造“腐败线索”中伤他人,既挫伤党员干部特别是一线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又破坏了社会风气和政治生态。
今年初以来,福州市纪检监察机关连续查处了3起诬告陷害违纪违法案件,祛除诬告陷害的歪风邪气,为一线干事创业者担当,为一线考察干部机制护航,进一步调动一线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福州新闻网5月8日讯(通讯员 榕纪宣)“他们得罪过我,我当时就是想报复,想告他们,让他们难受,让他们得不到提拔……”日前,闽清县上莲乡新村原党支部书记鄢仁生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时坦白道。
鄢仁生口中所说的“他们”,是上莲乡新村村委会主任许某、上莲乡纪委书记辛某等人。去年,鄢仁生与上莲乡新村原村委会主任黄圣标向闽清县纪委举报,称许某、辛某和上莲乡副乡长兼司法所所长刘某、副乡长吴某等人,于闽清县2016年“7·9”洪灾时擅离职守,在白中镇某饭店吃吃喝喝。
纪检监察机关对这一举报件高度重视,抽调精干人员组成调查小组,多次前往上莲乡、白中镇调查核实寻访,与27名干部群众谈话。随着调查深入,真相逐渐浮出水面。
据调查,洪灾期间,上莲乡不少村断电、断水、断网、断路,成为孤岛,辛某所包的三个村路面坍塌,道路抢通后辛某第一时间赴受灾村了解灾情,劝阻在河边捡木材的村民回家;许某在洪灾期间,一直同乡国土所所长黄道铖和土地协管员郑德魁、林家钿等人,在上莲乡巡逻;刘某灾前公出,灾情发生后,道路一通,立即赶赴溪坪村,与溪坪村村委会主任包向增等人共同参与救灾;吴某负责乡防汛工作,台风期间多次下村察看水情,莲埔村险情严重,从2016年7月9日晚11时至7月12日,他彻夜驻守莲埔村,开展村民转移工作,直到险情过去才有空回乡政府洗漱。
调查中,受访干部、群众纷纷为许某、辛某、吴某、刘某作证,证实四人均在岗履职。
闽清县上莲乡水利站站长许孝增说:“我可以为吴副乡长作证,7月9日白天,我和他一起去了莲埔村、溪坪村、新村察看水情,新村道路山体滑坡,车过不去,我们下车爬过滑坡处,这才回到乡政府。”上莲乡溪坪村村民包向亮表示:“洪灾第二天,路一通,辛书记就来我们村了。再说洪灾期间上莲乡道路都塌方了,他们也不可能去镇里吃饭呀。”
身处抗洪救灾一线,却被诬告擅离职守。被诬告人吴某得知举报内容时十分错愕:“‘7·9’洪灾期间,乡党委政府明确要求包村领导必须下村,随时上报水情,我作为上莲乡防汛分管领导,洪灾期间肯定在抗灾一线,绝不可能离开上莲乡地界。”
在众多证据、证词面前,鄢仁生、黄圣标坦白,他们因与许某有私怨,且不满辛某等人在他们退休后“不照顾自己”,所以企图通过诬告使许某“当不成村主任”,使辛某等人“得不到提拔”。
“诬告陷害之风必须刹。”闽清县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九条,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纪律追究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月1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侵害人身权利、诽谤他人的有关规定,闽清县公安局对鄢仁生、黄圣标处以罚款。4月17日,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闽清县纪委对鄢仁生、黄圣标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另外两起处理的诬告陷害案件分别为:长乐市江田镇党委委员林良春,因诬告长乐边防大队副大队长林某向村居、企业强行摊派、收取赞助费和行贿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闽侯县群众洪鼎煊为泄私愤,诬告该县某镇镇长刘某存在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及生活作风等问题,被闽侯县公安局行政拘留5天。
福建八闽律师事务所主任严孙伟律师表示,诬告陷害行为不仅违纪违规,情形严重的,还涉嫌相关刑事违法犯罪。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一些人为达一己私利,滥用检举、揭发权利,企图诬告陷害他人,破坏了法律确定的检举揭发监督机制,情节严重的将受到法律的惩处,最终损害的是自己的公民权益。
福州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净化举报风气,狠刹诬告之风,是纪检监察机关职责所在。福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持续发力,建立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常态化工作机制,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并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为真正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党员干部保驾护航。”
短评
文中的诬告者,为了个人私利,抛弃道德规范,不顾党纪国法,对别人进行诬告陷害,以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市纪检监察机关及时澄清是非、还人清白,并严肃查处诬告行为,为在一线抢险救灾、攻坚克难、化解矛盾的党员干部提供了坚强的后盾。
在党内政治生活中,从来不反对实事求是向上反映问题,但坚决反对无中生有、歪曲事实的诬告。在工作中,一些干部因坚持原则、敢抓敢管而“得罪”了人。如果因此遭受子虚乌有的举报陷害,且久久得不到澄清,不仅会让这些干部心灰意冷,而且将助长诬告陷害的不良之风。因此,及时调查、澄清事实,是对干事创业干部最好的保护和支持。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当下,我们一方面要深入推进反腐倡廉,不断强化监督执纪,同时也要严查诬告陷害行为,为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撑腰,为建设新福州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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