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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4日起物流车辆可享多项高速通行优惠

合法合规农产品运输车免费通行

2017-04-19 15:21:02  来源:福州新闻网
  

  福州新闻网4月19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何佳媛 何珍)记者昨日获悉,我省将从5月4日起,全面落实“绿色通道”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免征通行费;同时,为进一步鼓励冷链物流业发展,对本省装运符合规定的冷鲜、冻鲜农产品运输车辆免征通行费。

  省政府办近日发出《关于调整高速公路通行费支持物流业发展的意见》,提出6项优惠措施,将从今年5月4日执行至2018年12月31日。

  鼓励物流车辆使用闽通卡电子支付方式,我省对使用记账卡的车辆实行通行费减征2%,使用储值卡的车辆实行通行费减征5%。

  我省对在漳州招银港站与厦漳大桥站往返通行并安装闽通卡的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采取“递多递减”的阶梯计费方式,即每月行驶次数超过10趟次的,10次~20次(含20次)的趟次部分,减征20%;20次以上的趟次部分,减征40%。

  我省对年度缴纳省内高速公路通行费800万元以上的本省物流企业,下一年度使用闽通卡支付的通行费一律减征5%,其中每年增量通行费部分减征10%。

  我省试行收费公路区间、车型差异化收费。试点选择G3-G25京台闽浙界至长深闽粤界路段、G1514-G3-G25宁上闽赣界至长深闽粤界路段(途经南平、三明、龙岩)、S0311浦建闽浙界至浦建闽赣界路段(途经南平、三明)和G1514宁上闽赣界至宁德湾坞路段(途经南平、宁德)等4条路线,对路段内行驶的30吨以上大型货运车辆实行“递远递减”阶梯计费方式,即行驶里程超过100公里的,100公里~200公里(含200公里)的部分减征20%;200公里~300公里(含300公里)的部分减征30%;300公里~400公里(含400公里)的部分减征40%;400公里以上的部分减征50%。

  我省对集装箱车辆加大优惠幅度,对承运我省沿海港口装(卸)船的外省货物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统一降低为2类车标准征收车辆通行费;承运我省沿海港口装(卸)船的其他货物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统一按车型分类标准征收车辆通行费。

【责任编辑:钟培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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