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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推商演低价票补贴试行办法 看高雅演出越来越便宜

2017-04-14 11:09:27  来源:福州新闻网
  

  福州新闻网4月14日讯(福州晚报首席记者 顾伟)继福建省对专业艺术院团开展惠民演出补贴政策之后,日前福建省文化厅出台了《福建省扶持发展营业性演出市场低价票补贴办法(试行)》。凡在福建省内400座至2000座的专业剧场举办的戏剧、曲艺、歌剧、舞剧、话剧、交响乐等高雅艺术商业演出活动,满足相关条件均可申请低价票补贴。今后观众看高雅演出会越来越便宜。

  “补贴办法”规定向政府提出申请补贴的单位主体是在福建省注册、具有营业性演出资质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低价票补贴还须符合以下要求:演出活动单场时间长度在70分钟以上;售票率在60%以上;80元以下低价票数量设置比例应占全场售票总数25%以上,实际售出不低于10%,儿童类剧目设置比例应超过30%,实际售出不低于15%;低价票票面须打印有“福建省扶持演艺产业惠民票”字样。

  补贴资金由演出主办单位负责申报。鼓励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三方主体以“合作共赢”为原则,联合举办惠民低价票演出活动。补贴对象不含通俗演唱会、旅游驻场演出及各种普及讲座型演出。按照实际售出低价票张数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全场可售票总数的20%。

  补贴标准根据演出水平分为三种类型:具有国际影响力、国际公认的高水平优秀表演团队或个人、获国家级奖项的国内(含港澳台地区)的高水平优秀表演团队或个人,每张低价票补贴200元,简称一类演出;国内(含港澳台地区)省级以上艺术表演团体或个人、国外艺术表演团体或个人演出的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并获好评的优秀剧节目,每张低价票补贴100元,简称二类演出;鼓励省民营公司运作推广福建省级以下优秀民族民间艺术表演、本土原创特色剧(节)目,在社会形成良好影响力的,每张低价票补贴70元,简称三类演出。

  同一内容的演出,若在福建省内连续演出数场,从第二场起补贴标准减半。已获各级财政资金支持或补贴的演出活动不可重复申报。每年6月、12月的10日至20日为申报期,省文化厅将组织演出专家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中评审、公示、核发补贴资金。一类演出剧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二类演出剧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三类演出剧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6万元。《福建省扶持发展营业性演出市场低价票补贴办法(试行)》目前暂定一年。

【责任编辑:钟培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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