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他人遗失物不当得利要返还 拒不交出涉嫌侵占
2017-03-28 10:55:23 来源:福州新闻网
福州新闻网3月28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张伟)3月初,沈女士在整理家务时,误将装有价值2000元手表的盒子,当作空盒扔在楼道里。可当她想起时,楼道内的垃圾已被处理干净。沈女士急忙调取小区的监控录像,发现是小区物业处员工张大妈将盒子捡走,但讨要时,张大妈对捡到手表的事支支吾吾,两人因此发生争执,沈女士报警求助。
民警介入后,张大妈承认捡到手表,但张大妈认为捡到手表是她运气好,谁捡到归谁是天经地义的事,不同意归还。民警告诉张大妈,手表不是沈女士抛弃的,而是由于沈女士产生认识上的错误所造成,手表属遗失物,捡拾遗失物的行为属民法上的不当得利,沈女士是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的。经过教育,张大妈最终将手表归还给沈女士。
□案例点睛
《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人”。
拾得人有归还遗失物的义务,若拾得人拒不归还,就违反了《民法通则》和《物权法》,失主可以要求拾得人返还遗失物;如果将他人的遗失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或将涉嫌侵占罪。
捡到他人遗失物应该及时返还所有人,不知道所有人的,应该交至公安等有关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应通知所有人领取,所有人不明确的,有关部门将发布招领公告。在此期间,拾得人和有关部门都有妥善保管遗失物的义务,如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遗失物毁损或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责任编辑:钟培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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