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丝绸之路·福州史迹”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出台
“福州海丝遗产”将分级保护
2017-03-08 11:31:45 来源:福州新闻网
福州新闻网3月8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张笑雪)记者昨日获悉,4月1日起我市将施行《“海上丝绸之路·福州史迹”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根据保护要求划定为遗产区和缓冲区的“福州海丝遗产”将分级进行保护。
本办法所称的“福州海丝遗产”是指鼓楼区恩赐琅琊郡王德政碑(闽王祠)、仓山区怀安窑址及接官道码头、马尾区迥龙桥(邢港码头)、东岐古码头、长乐市圣寿宝塔、天妃灵应之记碑、登文道码头等已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的与“海上丝绸之路”有关的文化遗产,以及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与“海上丝绸之路”有关的文化遗产。
“福州海丝遗产”根据保护要求划定为遗产区和缓冲区,分级进行保护。遗产区和缓冲区内禁止进行任何损害或者破坏遗产资源的建设活动。
“福州海丝遗产”的遗产区内禁止下列行为:在遗产及其保护设施、保护标志上张贴、涂污、刻划;采石、采砂、采矿、造坟、毁林、排污、堆放垃圾和其他损害遗产安全的行为;存储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物品;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修建人造景点等;引进与当地生态环境不相协调的外来生物物种;其他危害遗产的行为。
如果未经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在遗产区、缓冲区内进行工程建设,或施工、监理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修缮,将由“福州海丝遗产”所在地县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钟培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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