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租车关键内容没写进合同续:双方已达成和解
2017-03-08 10:39:20 来源:福州新闻网
对于这样的说法,张先生表示不能认同。他认为,在签订租车合同前,经办人员并未告知有这些要求,这是对方的工作失误,否则他可以先行评估自身情况再决定是否租车。“现在他们才告诉我,星级评定要达到4.92,综合评价要87分以上。”张先生说。
关于押金问题,租车公司表示,张先生签订的是一年的租车合同。合同中并没有关于“对公车”的约定。如今张先生还没有满一个月就要退车,属于单方面违约,因此押金不能退还。
张先生坦言,合同中确实没有相关约定,但经办人员有口头承诺。“我本身就有一辆私家车,如果只是做一名普通司机而不是要成为‘对公车’司机,我何必再找他们租车?”张先生说。
律师提醒,市民不应轻信任何口头承诺,一定要在合同中以文字体现,以便出现纠纷时维权。
经过记者协调,目前双方约定两天后再次协商押金的问题。
□名词解释
滴滴“对公车”
记者从“滴滴出行”客服了解到,滴滴“对公车”是指通过租用汽车租赁公司车辆,并通过汽车租赁公司申请加入滴滴的一种合作形式。简单来说,“对公车”司机是为公司打工,而普通车司机则是自由度更高的兼职人员。
据了解,“对公车”的福利相对更高,更有保障,例如优先派单等,且一辆车可由2名司机轮班驾驶。
【责任编辑:钟培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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