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对部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进行调整
2017-03-04 10:08:50 来源:福州新闻网
福州新闻网3月4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毛小春)记者昨天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福州对部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进行调整。
2017年1月1日起,福州市新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城镇集体企业、非公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其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由原先规定的12%,调整为5%(含)至12%(含)之间,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确定;已缴存单位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在每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期间进行调整。除城镇集体企业、非公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其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12%。
【责任编辑:伊宁倩】
相关新闻
- 福网推荐
- 闽都大家
- 日新闻排行榜
- 周新闻排行榜
- 月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