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八旬以上全国劳模享受特殊优待 每月发放交补
生活不能自理可领护理费补助
2017-03-02 08:29:02 来源:福州新闻网
福州新闻网3月2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昨日,记者从省总工会获悉,《关于加强高龄全国劳模精细化服务的暂行办法》近日出台,八旬以上全国劳模可享受一系列特殊优待。
《暂行办法》适用于我省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全国劳模(含享受待遇)。春节和重阳节均向他们发放慰问金,重大节日、突发困难、生日寿辰、生病住院、重大灾害时对他们进行走访慰问。对重大疾病且生活特别困难的,从全国劳模特殊困难补助金中,对未补助部分的20%进行补助。在全国劳模体检的基础上,强化高龄全国劳模健康档案管理,定期、定点提供体检服务。在每人每月200元退休荣誉津贴的基础上,对高龄全国劳模每人每月发放100元交通补贴。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高龄全国劳模,符合特殊困难发放标准的,经各级工会审核,每年可发放护理费补助10000元。
为做好对八旬以上全国劳模的精细化服务,省总工会将向他们发放联系卡,标注省市县三级工会联系方式,便于有突发情况时及时联系。县级经办人还需记录劳模和对其精细化服务的具体内容。
【责任编辑:钟培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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