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等13种严重交通违法将被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违法人员或企业的名称、车牌号码、处罚结果等
福州新闻网1月24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李琼 通讯员 榕警)记者昨日获悉,根据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等5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交通出行领域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自2017年春运开始,公安交警部门将通过当地新闻媒体、门户网站等渠道,公开公示涉及13种情形的严重交通违法人员和企业。
13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包括:
(一)因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登记后,被公安交管部门撤销驾驶许可或者机动车登记的人员、法人;
(二)因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被取消考试资格的人员;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的人员、法人;
(四)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驾驶人及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
(五)吸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及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
(六)公路客运车辆、校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的驾驶人及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
(七)驾驶营运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20%或者驾驶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50%的驾驶人及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
(八)长途客运车辆违反凌晨2时至5时禁行规定的驾驶人及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
(九)被吊销驾驶证的人员;
(十)因记满12分被降级的驾驶人;
(十一)因交通违法行为被行政拘留的人员及其所在的道路运输企业;
(十二)因交通违法行为被处罚的道路运输企业及有关责任人员;
(十三)在有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的驾驶人及其所在道路运输企业。
公开公示的内容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案件名称、处罚类别(行政拘留、罚款等)、处罚事由(违法时间、地点、事实)、处罚依据,以及被处罚人姓名、车辆号牌种类、号牌号码、处罚结果、记分,被处罚车辆所属企业名称、法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作出处罚决定的交管部门名称、日期及所在地行政区划。对涉及人员和企业的其他信息将不予公开公示,并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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