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出台办法 举报电动车违法商家最高奖励千元
福州新闻网1月9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张旭)3日,本报记者在仓山区福峡路暗访一家超标电动车售卖点,当天傍晚市场监管部门联合交警展开行动,查封停放车辆的厂房,暂扣285辆超标电动车(详见本报4日头版)。昨日,我市为此专门出台《电动自行车等违法案件举报奖励管理办法(试行)》,奖励分三档,最高奖励1000元。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人表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12315投诉举报热线,向全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检举揭发五城区范围内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机动三轮车行为。举报人最好能提供图片或视频证据,方便办案机关查证及固定证据。目前财政部门已拨专款用于举报奖励,办案机关会对举报人身份信息进行保密处理。
该负责人介绍,奖励共分三档:举报无证照生产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三轮车窝点的,以及销售未列入《福州市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电动自行车的,每起案件可奖励1000元;举报无工商执照销售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三轮车,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经营性拼装、加装、改装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或者销售拼装、加装、改装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三轮车,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三轮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三轮车的,每起案件可奖励500元;举报电动自行车销售商未建立进货、销售台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销售者未查验购买人或者其委托人下肢残疾证明,销售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每起案件可奖励300元。
“自举报人提供领奖银行账号日起15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内部审批流程,随后举报人就可领取奖金。”该负责人表示,两人以上提供同一举报线索的,奖励最先举报者。后面举报人提供线索或证据对案件查处能起关键作用的,可视情况按举报可获奖金50%以下比率与第一举报人共享举报奖,具体奖金比率由办案机构确定。两人以上联名举报的,由各联名举报人平均分享举报奖。同一案件举报人只能奖励一次,不得重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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