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破系列骗保案 制造汽车事故套取高额赔付
导读:
河北破系列骗保案,该团伙成员交代了自2014年以来,共制造汽车事故9起,诈骗保险公司保金40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
河北破系列骗保案
近日,保定市莲池区公安经侦大队经过连续两年的缜密侦查,破获系列诈骗保险公司案件,抓获包括主犯苏某、刘某在内的该团伙成员8名。该案的案值超过400万元。
据保定莲池区警方介绍,2015年11月,莲池区经侦大队接辖区某保险公司保定支公司报警:该公司接到奔驰越野车车主苏某两次报案,于2014年12月在容城县、2015年2月在雄县分别发生两次追尾事故。经事故鉴定公司评估,两次车辆损失均超过20万元。经该公司现场勘查,事发路段车流非常稀少,车主也没有酒后驾车,发生追尾事故的概率极低。且2015年2月的事故发生于该车辆保险到期前的一个星期,保险公司感觉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都十分蹊跷,怀疑车主存在骗保嫌疑。
接到报案后,经侦大队立即展开调查工作,但在前期侦查中并未掌握车主苏某存在骗保嫌疑的证据。2015年6月,苏某在将奔驰越野车过户给刘某后不久,该车又在唐县发生一起追尾事故;2015年11月,该车在白沟发生一起两汽车相向碰撞事故;2016年5月,该车在容城县发生一起两汽车相向碰撞事故。三次事故的驾驶员均为车主刘某与其朋友,且事故均发生在车辆行人稀少的时间和路段。
其间,经侦大队民警一直对该奔驰越野车和原车主苏某进行外围调查,逐步掌握了一个以苏某为头目,诈骗保险公司保险金的犯罪团伙。该团伙成员不确定组合,驾驶奔驰、奥迪等高档轿车,采取追尾、撞树、汽车相向碰撞等手段,然后找修理厂以极低成本修车,套取保险公司高额赔付的方式获利。
该团伙组织严密,犯罪手段严谨。苏某对伪造事故的细节考虑十分周全,嫌疑人基本上要在事发区域周边反复来回行驶,伪装成在附近办事。然后选择僻静路段制造汽车事故,给保险公司和办案民警调查取证带来很大困难。
今年6月1日,莲池区经侦大队经过近两年的跟踪调查,确定了该团伙主要骨干的基本情况及其犯罪证据。为彻底摧毁该诈骗团伙,经侦大队采取分兵配合、同时出击的策略,将分散在不同区域的该团伙成员6人同时抓获。6月20日,民警再次通过线索抓获2名团伙成员。至此,一个组织严密、涉嫌多次诈骗保险公司保险金的犯罪团伙被彻底打掉。
共制造汽车事故9起
经讯问,该团伙成员交代了自2014年以来,共制造汽车事故9起,诈骗保险公司保金40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目前,犯罪嫌疑人苏某等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刑法第198条规定,保险诈骗罪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虚构保险标的”,是指投保人违背《保险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虚构一个根本不存在的保险标的或者将不合格的标的伪称为合格的标的,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行为。
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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