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即时信息
榕的士新规禁止“拼车” 司机违规最高罚2000元
2012-11-22 10:01:54  来源:东南网  【字号

  除特殊情况外出租车不得拒载

  乘客应当按照里程计价表显示金额支付车费,以及规定的过桥、过路、过渡、燃油附加等费用。

  除了办法规定的如下情形外,出租车驾驶员不得拒绝载客:乘客患精神病或酗酒,无正常人陪伴;乘客要求进入禁行路段或要求超载行驶;乘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或其他管制物品;乘客利用出租车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乘客要求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付费。

  出租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拒载:在待租状态下,拒绝提供载客服务;载客途中无正当理由中断服务;在出租车营业站点内不服从管理人员调派。

  不使用计价器乘客可拒付费

  办法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乘客可以拒绝支付租费:不使用计价器或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不出具收费票据;车辆在起步费里程内发生故障或事故,无法完成运送服务。

  出租车因交接班或其他原因暂停载客的,应当事先在明显位置显示“暂停载客”标志。出租车辆遇计价器失准失灵的,应当暂停载客。

  非本市市区出租车不得从事起点在本市市区范围内的出租车营运活动。

  另外,出租车监控系统信号可以接入公安报警系统。

  乘客投诉企业应在3日内答复

  乘客向出租汽车企业投诉的,出租汽车企业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向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或有关部门投诉的,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或有关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投诉者应当提供有关证据和线索,并积极配合调查取证。

  而出租车经营者或者驾驶员扰乱营运秩序,情节严重的,属经营者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出租车经营使用权,属驾驶员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出租车驾驶员客运资格。

  出租车驾驶员在一年内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本办法相关款项规定处罚次数达到两次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

  出租车经营者违反办法被处以罚款的,罚款不得转嫁给委托方或者驾驶员。

  出租车驾驶员被暂扣、吊销驾驶证的,同时分别暂扣、吊销出租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和服务监督卡。出租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和服务监督卡被吊销的,三年内不得再申领。

  违反办法相关规定,出租车经营者有办法规定内的行为,在责令改正的同时,可处最高20000的罚款。

【责任编辑:徐匆】

 
日点击排行 周点击排行 月点击排行
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