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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的士新规禁止“拼车” 司机违规最高罚2000元
2012-11-22 10:01:54  来源:东南网  【字号

  企业、个人均可取得出租车经营资格

  企业、个人应当在取得出租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并在出租车驾驶员取得客运资格证及服务监督卡后,方可从事出租车营运活动。

  从事出租车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这些条件: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达到规定标准;有符合规定标准、数量要求的出租车辆、配套设施、设备、标志;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用停车场;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财务状况;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并经培训考试合格的驾驶员,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财务和经营管理人员。所述各项具体条件,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细则并公布。

  从事出租车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成立出租车企业的,应当具备一定规模。

  政府鼓励、扶持出租车企业通过兼并、收购等方式扩大规模、提升等级。具体扶持政策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出租车候客点设置应纳入城建规划

  目前,出租车候客站点设置不够科学、不够便民是出租车经营者、驾驶员、乘客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一些公共场所不允许出租车停靠、上下客或收取停车费,增加了驾驶员的经营成本。

  因此《办法》规定,市区出租车候客站点设置应当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建设城市客运枢纽站、机场、地铁、火车站、汽车站、公交首末站、大型商贸区、医院、旅游景点等重要客流集散场所及人流大的公共场所,应当配套建设出租车免费候客站点,这将有利于推进市区出租车候客站点建设,改善出租车经营环境。

  出租车服务站是向驾驶员提供车辆保洁、维护、休息、用餐、如厕等的服务场所,现有的出租车服务站在数量、规模、功能等方面仍难以满足需求。为此,《办法》鼓励出租车企业建设出租车综合服务站,建设按照城市公共事业用地性质供地,由同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驾驶员应按乘客要求的路线行驶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聘用取得客运资格证的出租车驾驶员。

  出租车驾驶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依法取得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出租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有本市常住户籍或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本市暂住证一年以上;取得C1以上机动车驾驶证,并有三年以上驾龄;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六十周岁;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主要或者同等责任记录;经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考试合格。

  驾驶员选择最便捷或乘客要求的路线行驶,因故确需绕道时,应当如实向乘客说明情况;载有乘客时不得招揽其他乘客合乘;向乘客提供连续的运输服务,不得甩客、敲诈乘客,不得擅自更换车辆。

【责任编辑:徐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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