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走在全国前列的“厦门探索”
刚性执行:既要有法可依,又要执法必严
参与垃圾分类,不仅是厦门市民的文明自觉行动,也是一项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2017年,厦门出台实施全国首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法规——《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同时,配套了《厦门市大件垃圾管理办法》《厦门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等16项制度。
法律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刚性执行。事实上,厦门对垃圾分类早已“动真格”。去年3月,针对生活垃圾分类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先分后混、混装混运”等问题,全市城管执法部门联合市市政园林局、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在岛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今年,针对垃圾运输环节执法取证难问题,执法部门引导运输企业安装监控、固化证据等。8月初,执法部门接获市民投诉一家公司混装混运垃圾后,经调查取证,对该企业处1.9万元罚款。
根据规定,垃圾不分类或随意投放垃圾,前期先以劝导教育为主,如果在限定期限内拒不改正,或改正不到位,单位或者个人都将收到垃圾分类罚单,多次违规者将纳入信用黑名单。此外,厦门还通过组织专项考评,随机抽取区域进行抽检,明察、暗访、逐层检查等方式一应俱全,考评成绩与相关单位年终绩效挂钩。
“对垃圾分类,有些市民仍心存侥幸。”厦门市城管执法局执法协调处副处长徐文德说,截至8月26日,全市城管部门对违反《办法》的单位和个人共开具1101份执法文书、实施行政处罚734起,小区物业、学校、市民等均被查处过。
“处罚不是最终目的,只有居民的观念转过来了,才能做好垃圾分类。”厦门市垃圾分类管理中心垃圾分类科科长赵海涛表示,为了做好垃圾分类,厦门注重利用经济特区立法权,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立法,管罚齐下,形成有力威慑,切实提升了市民参与分类的自觉。
据介绍,厦门立足于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垃圾分类立法,对生活垃圾分类全链条管理、全过程控制进行了科学可行的制度设计,符合地方实际,为国家立法进行了先行探索。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将把厦门立法经验吸收到国家立法中去,为在全国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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