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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福建高速省界收费站年底取消,具体方案来了!

2019-06-12 17:53:06  来源:新福建
  

福建日报APP-新福建6月12日讯  今日,福建省政府官网发布《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方案的通知》。

《通知》明确要求:

2019年6月底前明确技术方案、工程建设方案;

10月底前完成收费站、收费车道、电子不停车收费(ETC)门架系统及省中心系统软硬件升级改造;

11月底前配合部省系统联调联试和模拟运行;

12月底前取消16个省界收费站,实现不停车快捷通行、收费。

根据《通知》,福建将大力推广ETC应用和服务,2019年底前新增ETC用户312.41万,高速公路入口车辆使用ETC比例达到90%以上。引导行驶高速公路车辆安装ETC车载装置,对未安装ETC车载装置的车辆在车辆办理牌照和年检时引导安装,从2020年7月1日起,新申请批准的车型应在选装配置中增加ETC车载装置。实现机动车注册登记信息共享,便利车辆安装ETC车载装置。

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3号),进一步深化我省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全面取消我省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及工作目标

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统一部署,按照“远近结合、统筹谋划,科学设计、有序推进,安定稳定、提效降费”的原则,全力推进我省取消省界收费站各项工作。2019年6月底前明确技术方案、工程建设方案;10月底前完成收费站、收费车道、电子不停车收费(ETC)门架系统及省中心系统软硬件升级改造;11月底前配合部省系统联调联试和模拟运行;12月底前取消16个省界收费站,实现不停车快捷通行、收费,切实提高我省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效率,降低物流成本,持续提高高速公路管理与服务标准化、智慧化、现代化水平,努力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环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具体工作任务

(一)细化工程组织实施方案。按照国办发〔2019〕23号文件要求和交通运输部印发的总体技术方案、工程建设方案、运营和服务规则、网络安全防护等制度,细化完善我省具体实施方案(省交通运输厅、高速集团负责,2019年6月底前完成)。全面开展取消省界收费站(含改造、拆除、新增设施等)工程建设,创新建设机制,按照应急工程全省打包,作为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简化基建程序,加快工程实施,确保按时完成(省交通运输厅、发改委、高速集团负责,2019年10月底完成)。开展系统联调联试,基本具备系统切换条件,实现与部级系统的有效对接(省交通运输厅、高速集团负责,2019年12月底完成)。立足长远,优化完善全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体制机制,由省高速集团组建全省高速公路联网运营公司(省高速集团负责)。

(二)加快软硬件工程建设。全面开展省级联网中心系统、区域中心系统、收费站系统、ETC门架系统、发行系统、运行监测和收费稽查等相关系统的标准化建设(省交通运输厅、高速集团负责,2019年10月底完成)。加快道路监控信息与公安交通信息实现共享(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高速集团负责)。建立部、省、站之间稳定、可靠的主备通信链路,建立网络安全与检测防护系统,加强系统网络安全保障(省交通运输厅、工信厅、高速集团负责)。加快ETC门架、出入口ETC车道和ETC/MTC混合车道等建设,完成省界主线上收费设施拆除,完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实现快捷通行(省交通运输厅、高速集团负责,2019年12月底完成)。厦蓉闽赣、沈海复线闽粤、福银闽赣、京台闽浙等4个省界站外的既有高速出入口,按联网管理需要增设匝道收费站,所需用地由当地政府提供,改造由建设单位和当地政府共同组织实施(省交通运输厅、高速集团,相关设区市政府负责,2019年底前完成)。

(三)强化ETC应用推广力度。按照优化服务、免费安装、打折使用、快捷通行的要求,调动各方积极性,大力推广ETC应用和服务,2019年底前我省新增ETC用户312.41万,高速公路入口车辆使用ETC比例达到90%以上。

1.加快安装ETC 车载装置。落实国家加快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推广应用措施,根据车辆分布分类情况,逐级分解到地市,细化我省ETC用户发展计划(省交通运输厅、高速集团,各设区市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全面实施ETC车载装置(OBU)免费安装,开展互联网发行、预约安装、上门安装等服务;依托商业银行网点以及汽车主机厂、4S店、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出入口广场等车辆集中场所,增加安装网点,方便公众就近便捷免费安装;组织基层政府及相关部门,深入居民小区和村镇,开展宣传和安装服务(省交通运输厅、国资委、机关管理局、高速集团,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各设区市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分类推进车辆安装,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国有企业车辆以及救护车、消防车、警车等特种车辆率先安装使用ETC(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卫健委、国资委、机关管理局、消防救援总队、森林消防总队、财政厅、高速集团,各设区市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2019年7月底完成)。

2.推动汽车预置安装。升级优化ETC车载装置,研究推动ETC与新技术融合发展;引导行驶高速公路车辆安装ETC车载装置,对未安装ETC车载装置的车辆在车辆办理牌照和年检时引导安装,从2020年7月1日起,新申请批准的车型应在选装配置中增加ETC车载装置(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工信厅负责)。实现机动车注册登记信息共享,便利车辆安装ETC车载装置,为建立高速公路信用体系奠定基础(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负责)。

3.提升服务功能。在我省已实现手机移动支付人工收费车道全覆盖基础上积极与银联、支付宝、微信等合作,完善结算系统,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借助银联、金融机构力量,扩大ETC用户规模,加强ETC用户与银联、金融机构的合作,鼓励ETC在机场、火车站、客运站、港口停车场和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涉车场所及其他便民消费场所的多场景应用,使ETC车载装置发挥更多功能,最大程度便利用户(省交通运输厅、金融监管局、高速集团,人行福州中心支行负责)。

(四)加快完善联合治超机制。坚持我省高速公路全省统一运营管理体制机制,继续强化统一、高效、联勤联动的超限超载车辆管理机制。因地制宜,积极推进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设施建设,完善治超软硬件基础设施,对不具备条件设置高速公路称重检测设施的入口,研究制定相关超限超载车辆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强化超限超载车辆管理,最大限度消除超限超载安全隐患(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高速集团负责)。

(五)完善高速公路信用体系。加大力度依法依规查处各类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的行为(交通运输厅、高速集团负责)。建立健全高速公路信用体系,推动将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等失信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信息平台,实行公开曝光、联合惩戒(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发改委负责,相关金融机构配合)。

(六)加快清理规范我省通行费减免措施。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国家通行费减免政策,加快清理规范我省涉及停车查验、影响公平和效率的地区性通行费减免政策(省交通运输厅、发改委、财政厅、司法厅、工信厅、商务厅、高速集团负责,2019年10月底前完成)。优化完善省内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引导车辆科学出行,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通行效率(省交通运输厅、发改委、财政厅、高速集团负责,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七)调整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落实货车按车(轴)型收费要求,科学测算和调整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费率标准,引导货运车辆集约高效运行,确保不增加货运车辆的总体负担,统筹维护好运输企业、高速公路投资经营主体等各方的合法权益(省交通运输厅、发改委、财政厅、高速集团负责,2019年10月底前完成)。

(八)推动政府收费公路存量债务置换。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做好地方政府债券置换截至2014年底符合政策规定的政府收费公路存量债务的相关工作,优化债务结构,减轻债务利息负担,防范化解债务风险,为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创造有利条件。(省财政厅、交通运输厅、高速集团负责)。

(九)妥善分流安置收费人员。按照“转岗不下岗”原则,高速公路企业妥善安置16个省界收费站富余收费人员,加大转岗培训力度,通过向ETC发行和客服、收费系统后台服务、高速公路服务区、公路养护等多渠道安置分流(省高速集团负责);随着高速公路收费模式改革不断深化,做好后续高速公路富余收费人员安置工作,制定相关配套措施;人社、财政、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在涉改人员社会保险保障、地方再就业工程、经商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安置补偿资金补贴等政策上给予扶持,鼓励涉改人员自主创业(省交通运输厅、人社厅、财政厅、国资委、市场监管局、高速集团,各设区市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支持高速公路正线外的场地及房屋建筑开展资产处置、资源综合利用,优化产业布局,加快业务拓展。鼓励因地制宜综合开发利用现有收费站、治超站的土地、房屋等涉路设施;支持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按规定变更为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转增国家资本金,依法办理资产处置后,办理消防验收和不动产证,享受税收等相关优惠政策(省交通运输厅、发改委、商务厅、自然资源厅、民政厅、文旅厅、住建厅、市场监管局、高速集团,福建税务局、厦门税务局,各设区市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组长,省交通运输厅、发改委、工信厅、公安厅、财政厅、人社厅、自然资源厅、国资委、金融监管局、机关管理局、福建税务局、厦门税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政府新闻办、省高速集团等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省交通运输厅。各相关单位要根据职能,细化任务分工,倒排时间节点,强化措施落实,并加强沟通协调和相互配合,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二)加强资金保障。加快推进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相关工作预算编制和审批,明确成本费用承担主体、资金来源和筹措渠道(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高速集团负责,2019年6月上旬完成)。省、市、县级财政要对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给予资金支持;积极争取中央车购税补助。ETC车载装置安装、人员安置、系统和设施改造建设资金采用通行费收入列支、财政补助等方式解决,鼓励通过市场机制筹措资金。省国资委对高速公路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予以政策支持(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商务厅、国资委、高速集团负责,各设区市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三)加强安全管理。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工程建设、系统改造、网络运行及后续运营管理安全管理,加强职工日常安全教育,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和网络运行安全(省交通运输厅、高速集团负责);做好省界站、互通枢纽等施工节点的交通组织,加强涉路施工现场交通秩序的管控,确保交通秩序和安全(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高速集团负责)。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落实危险品运输车辆、摩托车高速公路通行管理统一政策(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负责);对正线外的设施,要统筹考虑公安执勤以及应急、养护、服务和监督检查等工作需要,加强综合利用,解决好省界站撤除后公安执勤需求(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高速集团负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采取新闻发布、政策解读、现场采访等多种方式,做好舆论宣传工作,重点加强对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有针对性地解读好ETC推广、货车按车型收费、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等相关政策,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强化社会共识。同时,加强舆情监测,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确保社会稳定(省交通运输厅、高速集团、省政府新闻办负责)。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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