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举措提升教育质量 严控作业量和时长
四、加快打造高质量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14.优化教师资源均衡配置。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省、市两级教师编制统筹,盘活事业编制并向中小学教师队伍倾斜,采取多种形式增加中小学教师总量,优先保障义务教育学校用编需求。各地要坚持总量调控和动态调整原则,按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做好编制核定工作,加快解决中小学特别是义务教育教师编制配备不足问题,配齐配强体育、音乐、美术、科学、劳动教育及思政课教师;同时,超编的县(市、区)应切实采取措施消化超编人员。鼓励各地探索建立中小学临时周转编制专户,专项用于“产假式”缺编、老龄化及结构性缺员等教师补充,并切实做好经费保障工作,不得产生新的代课教师。按规定清理规范公办在编教师在民办学校任职任教的行为。加快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完善县域内教师城乡交流轮岗制度,积极推进乡镇内走教制度。
15.提升教师校长专业能力。落实“四有好老师”标准,全面推进教师教育振兴行动,加强名师名校长培养。加大师范教育支持力度,加快推进师范类专业认证。落实教师全员轮训,强化师德教育和教学基本功训练,定期开展教学技能竞赛,完善教师表彰奖励制度。加强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和团干队伍建设,完善职业提升保障机制。加快推进校长职级制改革,构建校长分层分类培养培训体系,造就一支政治过硬、品德高尚、业务精湛、治校有方的高素质专业化校长队伍。倡导教育家办学,支持校长大胆实践,创新教育理念、教育模式、教育方法,持续提升办学治校水平。积极创造条件开展中小学教师校长国内外研修。
16.依法保障教师待遇和权益。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与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联动增长机制,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绩效工资增量主要用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教学一线和教学实绩突出的教师倾斜。落实乡村教师乡镇工作补贴、生活补助等政策,为乡村教师建设或租赁必要的周转宿舍。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评价标准,加快落实中小学高、中级教师岗位比例,畅通教师职业发展通道。弘扬师道尊严,落实教师教育惩戒权,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涉及学校和教师的矛盾纠纷,坚决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坚决依法依规惩处师德失范行为。
五、强化义务教育改革发展组织保障体系
17.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作为建设教育强省、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任务,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切实落实义务教育法定职责和管理体制,加大教育资金投入,紧紧围绕“教好”、“学好”、“管好”的关键要素,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激发教育发展活力。各部门要落实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县级党委和政府每年至少听取1次义务教育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义务教育公平、均衡、质量等重大问题。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牢牢把握育人方向。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舆情研判和管控,建立健全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打击“校闹”行为,创建“平安校园”。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落实《福建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完善家庭教育工作机制,引导家长切实纠正急功近利的成长成才观。积极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办好义务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18.强化考核督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纳入党政领导干部考核督查范围,并将结果作为干部选任、表彰奖励的重要参考。强化教育教学督导,将教育督导结果作为考核、奖惩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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