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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拆除隐患房屋将严查“拆而不除”

2020-06-16 18:20:40  来源:海峡都市报
  

  本周,福州市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处于百日攻坚的验收阶段。在隐患房屋拆除的过程中,个别地块存在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渣土裸露影响周边环境的问题。

  15日,记者从福建省住建厅获悉,该单位出台了《关于加强隐患房屋拆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房屋鉴定及D级危房处置指导意见》,对隐患房屋的处置方案、拆除施工安全、拆除后建筑垃圾清运提出了细化要求,避免出现拆而不除的状况。

  D级危房也要分类处置

  在百日攻坚的验收阶段,住建部门将相关要求进行了细化。

  根据最新要求,判定房屋结构是否安全,应以有资质单位出具的结构安全性鉴定或可靠性鉴定报告作为依据,使用性鉴定与危房鉴定报告均不得作为依据。不过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暂不进行鉴定。目前,福州相关部门主要处置的是被鉴定为D级危房的房屋,这类房屋,要求第一时间清人封房,拉好警戒线,确保人员安全,处置的方式并非只有拆除一种方式,部分房屋可以进行加固修缮。

  首先,1970年前建设的,使用时间超过50年,原则上应予以整体拆除。

  其次,1970年至1995年建设的,除框架结构与楼板现浇的砖混结构房屋(非预制板房)外,原则上应予以整体拆除。框架结构与楼板现浇的砖混房屋(非预制板房)的D级危房,可根据专家论证意见,选择整体拆除或加固修缮。

  再者,1995年之后建设的,属无资质设计、施工的,原则上应予以整体拆除。经有资质单位设计、施工并验收的,应根据专家与原设计单位论证意见,选择整体拆除或加固修缮。

  另外,财政投资房屋,应对加固费用进行经济性比较,加固修缮费用不宜超过重建费用的70%。

  建筑垃圾清运采取属地管理原则

  对于各地房屋拆除垃圾清理工作,住建部门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排查发现房屋已拆除但未清理的,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周边环境的,要采取及时有效措施,彻底拆除清理。

  拆卸下的各种材料应堆放整齐,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出场,并开展拆后利用,避免拆而不除。拆除过程未经批准不得占道、占用绿地,不得污染水源,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垃圾和各种废弃物,保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记者 石磊磊)

【责任编辑:李琳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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