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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福建这14批次食品被检不合格!沃尔玛又上黑榜

2020-04-13 17:38:15  来源:新福建综合
  

  2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

  福州秀峰沃尔玛的虾菇

  被检出镉不合格

  2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均为食用农产品,分别为

  福鼎市家佳隆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活虾菇(购进日期为2019年12月24日),沃尔玛(福建)商业零售有限公司福州秀峰路分店销售的濑尿虾(虾菇)活(购进日期为2020年1月6日),镉(以Cd计)不合格。

  镉(以Cd计)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鲜、冻水产动物的甲壳类中限量为0.5mg/kg。水产品中镉(以Cd计)超标可能是水产品养殖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

  3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涉及1批次餐饮食品、1批次水产制品、1批次水果制品。分别为

  丰泽区二妹小吃店销售的卤味半鸭(加工日期为2019年12月21日),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合格;

  硝酸盐是一种具有护色和防腐作用的食品添加剂,广泛应用于肉制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可抑制肉毒杆菌的生长。《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规定,酱卤肉制品类中亚硝酸盐的残留量不得超过30mg/kg。为保证食品安全,确保公众身体健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0号)规定,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此次检出亚硝酸盐产品的单位属于餐饮服务单位,其食品检出亚硝酸盐说明存在违规使用的可能性;也可能是购进原料不合格,由不合格原料带入导致产品不合格。

  标称厦门市大龙发工贸有限公司同安分公司2019年8月20日生产的墨鱼干,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合格,销售单位为沃尔玛(厦门)百货有限公司;

  标称香港利来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泉州吉富食品有限公司2019年11月9日生产的菩提榄(话化类),二氧化硫残留量(以SO2计)不合格,销售单位为泉州捷鸿食品有限公司。

  二氧化硫具有护色、防腐、漂白和抗氧化等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规定,二氧化硫在风干、烘干、压干等鱼类水产制品中不得使用;在蜜饯凉果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超过0.35 g/kg。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长期摄入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的食品可能引起呕吐、腹泻、过敏等症状。

【责任编辑:詹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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