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50万元!福州急需物资生产企业引进劳动力奖补力度提高
近日,福州市人社局发布《关于提高为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引进劳动力和企业复工用工服务奖补标准的通知》,加大对企业引进劳动力和各类人力资源中介、用工调剂平台服务企业用工奖补力度,为了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引进劳动力和企业有序复工提供劳动力保障。
具体的奖补对象是谁,补贴标准是多少?今天,一起去看看!
奖补对象
列入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有关机构确认的为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和为相关企业提供用工服务的人力资源机构和用工调剂平台。
补贴标准
1.企业自行招聘或由企业老员工以工引工招聘急需生产人员,按招聘劳动力人数和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企业招聘补助。
2. 各类合法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用工调剂平台(包括有暂时歇业员工的各类企业、能够组织闲散劳动力的乡镇街道、社区村基层服务平台、组织顶岗实习的职业技工院校、社会个人等)为企业引进急需生产人员,按为企业引进劳动力人数和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相关机构、平台按引工服务奖补。
企业招聘和引进劳动力应确保在企业工作满3个月以上。
申请和审核
1.企业、机构、平台在招聘和引进劳动力工作满3个月后,按属地原则,向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为我市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招聘和引进劳动力用工服务奖补申报表》;
(2)经企业盖章确认的2020年1月全体职工工资发放表和招聘、引进劳动力的3个月工资发放表、考勤记录等。
2.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企业、机构、平台社保的招聘劳动力名册和相关凭证比对审核。比对该企业2020年1月企业失业保险参保登记职工名册和工资发放表,不与招聘和引进的劳动力重复;审核招聘和引进劳动力的3个月工资发放表、考勤记录并现场核验。企业招聘补助和人力资源机构、用工调剂平台引工服务奖补,申报的招聘和引进劳动力不重复
3.县(市)区人社局审定后,向社会公示。
4.县(市)区财政按程序核拨相应补助资金。
此外,还将阶段性提高企业用工服务奖补标准
(一)各类合法、诚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引进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备案,为我市规模以上企业及列入市政府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以及诚信用工企业引进各类人才、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在我市首次参加社会保险确认),按高校毕业生(大专及以上)、技能人才(中级技能证书及以上)每人1000元,普通工600元标准予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励。
(二)用工调剂平台(包括有暂时歇业员工的各类企业、行业协会、能够组织闲散劳动力的乡镇街道、社区村基层服务平台、组织顶岗实习的职业技工院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为我市企业引进劳动力,按照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现工作企业工资发放名册和员工在该企业就业前失业保险参保记录确认),累计10人以上(含10人),按每人500元标准,予以用工调剂平台奖励。
其他事项
● 为我市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的单家企业用工服务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调剂平台为单家企业引工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
●补助资金所需资金从各县(市)区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 本通知执行期暂定为自通知发布之日起的三个月。企业新增招聘人员应在本通知执行期内到岗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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